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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践行宪法原则 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

2015年12月04日 15:08 | 作者:周汉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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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我认为,充分认识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依归,强调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共同追求,是落实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所在。

我国宪法已对核心价值观主要内容有充分表述,应当强调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依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和全体人民理想追求的集中表现。在国家层面,表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表现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个人层面,表现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我国宪法对其中最重要的部分都已有明确阐述:在《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第一条和第三条,对“民主”进行阐述;第四条和第四十八条,对“平等”进行阐述;第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四十、第四十七和第五十一条,对“自由”进行阐述;第五条,对“法治”进行阐述。

从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宪法中有明确而具体的表述,因而宪法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最高依归。为此,郑重建议在条件成熟时,修改现行宪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整表述在《宪法》序言中。

核心价值观的建设需要其他法律的引领、推进和保护。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内容完整,体系严密,应当在我国公法和私法制定过程中认真参照,形成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法治原则。当前最为关键的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以国家治理原则,即法治原则的现代化为前提。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制为辅佐,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体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内心认同、积极践行的规则和准则。

因此,建议在当前和今后的立法进程中,应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要求,并具体体现为对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充分保障上。

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人民的自觉遵循。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落实的好坏、推进的有力与否,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部门的表率作用是引领、是关键,但是全体人民的自觉践行则是其真正的生命力所在。

因此,郑重建议每年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为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宪法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全过程。应倡导全体国民认真阅读《宪法》,应在国家宪法日利用纸质与网络媒体重新刊登《宪法》,应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宪法日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推动宪法宣传走进日常生活、走进社会方方面面,深入贯彻到法治宣传的全过程,使法治信仰更牢固,使宪法意识更强烈,从而形成更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才能得到真正推进和落实,也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具有活的灵魂。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周汉民 民建中央 宪法 原则 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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