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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尚无一例因违规举债被问责

2015年12月23日 09:46 |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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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债管理情况报告:地方违规举债尚无一例被问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发现,地方债增长未被控制,2014年增幅达41%,有的地方政府举债连利息都还不起,有的地方举债发养老金。违规举债、“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但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12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地方债管理存在三大风险。

  首先是个别地区存在局部风险。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现阶段,地方面临“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双重压力,在财力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的形势下,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其次,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最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巨。融资平台公司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较弱,与政府的关系短期内难以厘清,制约了市场化转型的进程;或有债务处置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加大了处置难度,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地方债的调研报告显示,控制债务规模增长难度较大。由于现行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仍然过于强调GDP,导致地方政府举债冲动较难扼制。举债往往给本届政府带来政绩,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届政府或寄希望上级政府救助。

  调研还发现,地方债的偿还能力不足。虽然地方举债投资形成了一批资产,但变现能力较弱,地方政府偿还债务仍然主要靠土地出让收入和“借旧还新”。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走弱,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

  另一方面,地方存量债务利率普遍较高,大多在7%以上,有些项目利息甚至高达20%以上。据估算各级地方每年利息支出就达近万亿元。人大调研发现,有的地方甚至连债务利息也无力偿还,有的地方已经连续几年出现逾期债务。

  有的地方提出或有债务中确需政府履行责任的债务没有落实还款来源。除了已经统计的融资平台等或有负债外,社会保险欠账、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也可能转化为政府债务。调研中还发现,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举债来发放养老金。

  调研报告指出,尽管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对问责机制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机制,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对于明年地方债管理工作,张少春提出,首要的是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鼓励地方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债务。

  在处置政府或有债务方面,张少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对已经发生的或有债务,外债转贷合法担保的依然有效,违法违规担保的由政府、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二是或有债务确需政府代偿的,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由地方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安排预算资金代偿,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三是今后地方政府新增或有债务,应按照担保法规定严格限定在政府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的范围内。

  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方面,张少春强调,关闭空壳类公司。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实体类公司转型过程中,切实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逃废债务等问题。

  此外,明年将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严控债务增长。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报告还建议,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戒机制,将领导干部任期内地方政府债务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4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对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看展专项调查,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和个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 违规举债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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