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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确实不可太仓促

2015年12月30日 09:53 | 作者:陈亚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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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因分类管理存在分歧暂不交付表决,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表示自己悬着的心暂时放下了。


早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对此,吴华一直反对仓促实施,“在完成修法和制定配套政策之前对民办学校仓促实施分类管理,有可能对民办教育造成极大的伤害”。据他介绍,如今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国家方案中,并没有采纳之前温州试点的分类规范,由于两个方案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导致对实施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失去评估依据,如果修法通过国家方案,在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就有可能使民办教育面临系统性风险。后来,他更是特意写了《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不要仓促决定实施分类管理,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现在还有很多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能否拿回个人原始资产。“从国家方案提供的分类管理规范来看,非营利性学校投进去的资产都是收不回来的,那对民办学校,无论是设立还是运行过程中都必然产生投资抑制,大家当然就尽可能不投呀。”再者,若没有税收的配套政策,一旦选择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将大幅度上升,税收就会成为民办学校很大的负担,影响其存活。而且分类管理倡导差别支持,现在没有定性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就不是很积极,那一旦定性为营利性就更难得到政府支持,民办学校的生存环境可能会恶化。此外,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一旦选择了营利性,需要去工商局登记为企业法人,而学校一旦成为企业、公司,学生的学籍怎么办?“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会给民办教育带来无穷的麻烦。”


不过,在吴华看来此次暂缓表决拖的时间不会太长。毕竟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国家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文件已经研究、起草了多年,舆论已然造出去,大家对此的心里预期也发生了变化,如果不完成修订,大家会很失望。他相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将会继续审议、表决,但是如果在这之前不解决分类管理的一些配套问题,分歧还会继续存在,那即便表决了,也很难通过;即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所以,现在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修法设计,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吴华告诉记者,法治有项基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那法律怎样处理现有民办学校的资产归属问题,保证不同时期的学校可以在过渡期内顺利转型?“这是在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草案前需要解决的。”他建议可以按照不同时段制定处置资产的方法,这样就能把解决资产处置问题时的法律纠纷降到最小;也可以采取新老分段的方法,如在民办学校作出分类选择或终止办学时给予一次性的补偿。这样有利于让民办教育举办者对自己的资产权利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不至于对自己的财产权利处于完全失控状态,这样也有利于社会资本更加放心、积极地进入教育领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是否选择营利性做出准确判断。“选择前有清楚的思考,才不至于选择后发生不适合、维持不下去的情况,最终保障的还是孩子稳定上学的权益。”


吴华还建议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出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营业税、减免所得税,再者,学校选择做营利性学校而因资产过户、产权转让等一系列后续手续带来的收费也应尽可能减免,避免因成本过重而经营不下去。“两类学校政府都应制定有区别的普遍资助政策,这不但是基于学生的权利,而且是建设国家现代教育体系的内在需要。”(陈亚聪)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吴华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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