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先涨后降”的石头,为何砸不到商家的脚?

2015年12月31日 10:34 | 来源:光明网
分享到: 

国家发改委12月29日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其发布的首个“双十一”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指出,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仍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这份信用评价报告比较全面,不仅涉及网商还涉及实体店。问题是,只是通报,只是分析,只是提醒,有什么意思?无非又是花拳绣腿。马上就到元旦了,又是商家促销的好时候了,这种“先涨后降”的乱象是否还会依然上演?

类似的分析报告,何止是发改委在做?工商部门搞过,质检部门搞过,物价部门搞过,消费者协会也搞过。今年搞过,去年搞过,前年也搞过。正是因为“搞过了也就搞过了”,才有了“先涨后降”的年年岁岁花相似,只不过是被欺骗的消费者岁岁年年人不同而已。

“先涨后降”就犹如一块违法的石头,只有让搬起这块石头的商家,砸到自己的脚上,他们才能感到疼。感到疼了,他们才不敢如此嚣张。这种欺骗行为的出现,不是商家太任性,不是我们太无知,而是监管部门太温柔。如果说,每一次数据分析之后,善意提醒之后,不是不了了之,而是严厉的处罚,试问商家还能把“先涨后降”演成电视连续剧吗?还能没完没了吗?

“先涨后降”是明显的商业欺诈,而有关部门的定性依然是不疼不痒的说是“信用评价”,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信用问题了。终结“先涨后降”的欺骗行为,不能指望消费者自己去提高警惕,而是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打击的力度。奇怪的是,监管部门已经习惯了每一次销售黄金期之前的,开开会议,搞个承诺。还记得今年双11的时候,监管部门再次邀请商家坐在一起畅谈如何造福消费者,还都兴高采烈的讨论了“不欺诈承诺”。会议之后,承诺之后,回去之后也就抛在脑后了。

既然有了庄严的承诺,那么在事后发现问题之后,就应该依据承诺的内容进行查处,对于不按照承诺实施的商家,就应该去打击。眼下,很多部门都负责市场的监管,却由于都该管都不愿意管,而放纵了商家的这些丑恶的行为。工商部门没有权力查处?物价部门没有权力查处?消费者协会总是当老好人?

每逢商品销售的黄金期,都会有促销活动。这种活动对于消费者有好处,对于商家也有好处,本来是双赢的事情。遗憾的是这种双赢的事情却因为“先涨后降”成为双方的伤害。“先涨后降”的一纸分析,能让马上到来的元旦没有这种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

让“先涨后降”的石头砸疼商家的脚,需要监管部门别玩花拳绣腿。好看不假,不实用。(郭元鹏)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先涨后降” “信用评价”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