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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如此美化盗墓贼

2016年01月06日 17:29 | 作者:张丽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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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很多媒体都刊发了一篇新闻:《30名“摸金校尉”获刑 追缴被盗文物价值逾5亿》。报道称,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高度重视,将此案件立为部督案件。经过进一步缜密侦查,一个庞大的作案网络轮廓更加清晰——10个团伙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活动呈专业化、链条化,盗墓、转运、收藏、倒卖一条龙,涉及7省份10多个地市。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文中特别提到,盗掘者在不断更新犯罪手段的同时也掌握了大量考古知识。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案一号人物姚某某有着“祖师爷”的绰号,博览考古等方面书籍,“他在确定古墓葬、遗址位置方面经验丰富,可以脱离罗盘仪的辅助,直接根据山脉河流走势和日月星辰位置,进行大体定位。” 专案组民警介绍,许多其他盗掘古墓葬的骨干分子,都是姚某的徒弟或者是姚某团伙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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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由于最近电影《寻龙诀》的大卖,一贯臭名昭著的盗墓贼,被冠以了“摸金校尉”这样听起来又拉风又神秘的名字。一些媒体在转载此新闻时,还附加上了盗墓有哪几大门派、每个门派分别有什么特点的详细介绍。仿佛这不是一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盗墓大案,反倒是一个很厉害很好玩的传奇。于是,可以在各个社交平台和新闻跟帖中看到不少人为“祖师爷”叫好,称其为“人才”。


这可真是太毁人三观了。什么时候盗墓贼成了值得艳羡的人物了?自古以来,挖人祖坟都是最缺德的行径,如果说有人专擅此道,那也是更坏更为人不齿的贼。断乎没有从贼一下子摇身一变成为群众偶像的道理。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于文物归属有着严格的规定,盗墓毋庸置疑是触犯国法的行为,必须得到严惩。我国《刑法》三百二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从考古和文化的角度来说,盗墓带来的是令人痛心和不可逆转的破坏。我们国家那么多精美的艺术品莫名流失海外,盗墓贼“功不可没”。这些人没有保护、研究、归纳和整理,只有攫取和破坏。从过去的盗洞发展到如今干脆直接上炸药炸坟,“摸金校尉”们才不在乎毁掉了多少文明遗迹,造成了多少文化上的损失。这样的行为,本来怎么批评都不过分,可如今居然越来越有洗白甚至变成正面榜样的趋势,不能不说是普法的失败、文保宣传工作的失败。


过去的若干年,网络文学、影视拿盗墓当做题材,其实走的还是悬疑奇幻再加上点感情戏的路子。本来就是流行文字,观者阅毕哈哈一笑也就过去了。但作为严肃媒体,在传播这样的新闻时,媚俗地对盗墓贼采取暧昧不清的立场,没有鲜明的惩恶扬善导向,这不得不说是令人遗憾的,同时也是极其危险的。所谓盗墓文化不值得渲染,让盗墓贼吹灯拔蜡的必须是法律和正确的是非观。



编辑:陈佳

关键词:不可如此 美化盗墓贼 “摸金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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