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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上海市委建议: 完善法规体系 建“风险保证金”制

2016年01月14日 13:40 | 作者:范彦萍 |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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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微信故事”链接点了会盗号的谣言在网上不胫而走,一时之间无数人取消了银行和微信、支付宝的关联,生怕遭遇互联网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等新型理财平台频繁暴露风险,全国各地都已开始从源头收紧。

  昨天,民建上海市委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大会发言的内容,提议要创新金融监管,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建议一 沪可建立金融互联网协会,制定行业发展标准

  民建市委认为,监管要与时俱进,针对金融创新,探索监管创新,构建灵活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我们应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新金融时代金融监管框架,构建有效的协同监管模式。”民建市委建议,一是在当前“一行三会一局”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发挥好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二是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如网络借贷,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督促并指导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建立跨省、跨区域的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地方金融监管则负责非存款类金融活动包括网贷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三是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用行业准入制度来代替政府的行政审批。如上海可建立金融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标准,助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建议二 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建“风险保证金”制度

  民建市委认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部门,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多个方面,也不能切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质。因此,一是要尽快对网络信贷(P2P)、众筹融资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体系,从宏观层面将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到金融法律监管体系中,严守互联网金融业务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二是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如个人信息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电子签名、证书论证等工作;三是建立和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风险保证金”制度,这是在金融风险中有效防止资金链断裂和流动性短缺的有效途径。

  建议三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分类管理,建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

  民建市委建议,加强对各类机构及销售金融产品的监管,建立新金融机构经营者“个人财产及行为”特别管理制度。一是针对财富管理公司、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由专业机构对这些机构所发金融产品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建立客观、公正、及时的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这些金融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三是监管部门应对各类金融产品销售机构建立销售管理档案,对金融产品销售行为、销售流程进行监管,要求产品销售机构将对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嵌入销售流程中,充分向他们揭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远高于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切实的保护措施;四是建立新金融机构经营者“个人财产及行为”特别管理制度,必须让新金融机构的经营者接受相应的管理措施的约束,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应纳入严格的“制度笼子”。

  建议四 撇清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和金融机构、产品的关系

  民建市委还建议,形成和金融产品分级制度相对应的风险处置地方性法律法规、强化金融风险案件的法制化处置。

  “我们应该撇清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和金融机构、产品的关系,建立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宣传广告的审核制度。” 民建市委表示,一方面是政府派出部门中的公务人员、领导干部,要避免为新金融机构和金融理财产品“背书”、“站台”;另一方面,出问题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大多有通过被赋予党和国家信誉的宣传媒体(如央视)进行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知名媒体如有涉及金融机构和理财产品的未经审核的虚假广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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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建 互联网 上海市委 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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