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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政协委员建议:为全市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

2016年01月15日 10:41 | 作者:徐美丽 李敬伟 |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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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大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大连保监局局长蔡兴旭提交了《关于为全市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的提案》。

据蔡兴旭介绍:大连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的地区,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人达到130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以上。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6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以上。老龄人口呈现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空巢化加剧、失能老人比例高等特点。同时,老年人由于机能退化影响,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且受伤后恢复慢、预后差,不仅带来严重身体伤害,更造成沉重医疗负担,给老年人自身、家庭和社会都带来较大的负担。商业保险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在风险转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何更好发挥商业保险作用、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实现精准扶贫,使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是大连市委、市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蔡兴旭分析老年人较易遭受意外伤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老年人受伤几率高。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认识、反应和平衡能力减退,行为迟缓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控制能力下降,成为意外伤害的高发人群。统计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由跌倒引起的意外伤害占比达到55.73%,每年至少有25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发生跌倒损伤。对于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来说,情况更为严重。老年人由于心肺功能较弱,遭受意外伤害后往往要进行长期康复治疗,治疗过程不仅漫长而且容易引发并发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因跌倒造成的高龄者死亡率约占住宅内意外事故死亡率的25%。

老年人社保水平低。根据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老年人就诊除了按规定在不同级别医院缴纳300-850元的门槛费外,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40%左右,加上自费药物和自费项目等,自付比例更高;门诊医疗报销限额每季度仅180元;长期护理费用高昂,且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意外伤害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已经成为老年人沉重的负担。部分老年人由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甚至出现拖延治疗或放弃治疗的情况。

外地已有成熟经验可借鉴。目前,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湖南等省市均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地方政府主推,为在当地生活或工作的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以北京为例,由北京市政府主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为在京生活的300万老年人提供最高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对于低保、三无、五保、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保费由政府买单,惠及7万人。而大连目前尚没有建立起类似的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针对老年人的保险项目。

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在老年人意外伤害、健康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商业保险在上述领域的风险管理优势,蔡兴旭委员建议市政府加快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保险保障。具体有4个方面:

扩大覆盖范围。项目要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包括50周岁至59周岁退休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年龄上不封顶。

扩大保障责任。涵盖老年人容易遭受意外伤害的地点,包括家中、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争取价格优惠。发挥政府集中购买的优势,由商业保险公司在保费上给予一定优惠,进一步提高广大老年人参保积极性。

实现精准扶贫。鼓励老年人自行投保和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投保,市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于“三无”、遗属孤老、低保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由市财政实行全额补贴,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晚年安详生活。

编辑:薛鑫

关键词:大连政协委员 老年人 意外伤害统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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