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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藏10吨野味 涉非法经营获刑 专家:吃野味有风险

2016年01月17日 14:17 |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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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取得林业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许可手续后,可以驯养、销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但是,如果在森林中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多次猎捕,就涉嫌触犯非法狩猎罪。

  江油男子何某,从绵阳、陕西等经营者手中,购买了近10吨野猪、毛冠鹿、豪猪、小麂等7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用于加工出售,牟取利益。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

  1月16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获悉,何某因未取得林业、工商等部门的手续,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家藏10吨野味获刑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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