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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岂能“理私财”

2016年01月18日 09:43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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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被媒体曝光:曾动用上千万元基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后因基金连续亏损被强制平仓,造成公款损失近700万元。这是公职人员公款违规“理财”的又一典型案例。

事实上,近两年来,北京、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党员干部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理财”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已逾越纪律规矩的红线,许多还步入违法犯罪的领域,实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更为人民群众所痛恨。

《韩非子》曰:“府库空虚于上,百姓贫饿于下,然而奸吏富矣。”这句话说的就是官吏侵吞公款给国家、百姓带来的后果。须知公款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不管是高玉奇挪用的基建资金,还是前段时间北京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的村级财政资金,都是百姓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用人民的血汗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不仅有负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盼,更有愧于自己的政治信仰和良知。

须知公权力孰能为,孰不能为。根据规定,只有各级国库、社保财政等基金主管部门才能用公款投资理财,而且主要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风险较小,主要目的是实现保值增值。像高玉奇等人私自挪用公款意欲填满自己腰包的行为,不仅体现出他们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更暴露出他们任性用权、罔顾法纪的扭曲心态。要什么“伸手拿”,缺什么“随手取”,仿佛单位成了自己的“王国”,自己就是“国王”。官本位的意识何其强也!

也许还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试想,如果没有被强制平仓,高玉奇利用公款“赚了一把”后再将公款如数退回,“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是不是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劝君一句,切勿玩火,否则必定引火上身。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规范、执行得越来越严格,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炒股、理财等行为都需要向组织如实上报。“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为官才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态度。

“吾貌虽瘦,天下必肥”。《资治通鉴》中的至理名言越过历史的尘埃,依旧在教诲着我们该如何做人、如何从政,愿所有党员干部共勉之。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公款 理财 信托基金 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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