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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中国释放稳定政策预期信号

——《国务院关于创新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6年01月18日 20:16 | 作者:王优玲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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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题:立足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中国释放稳定政策预期信号——《国务院关于创新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这是中国向外释放要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的信号。”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说,《意见》充分肯定了加工贸易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我国加工贸易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依托劳动力、土地等低成本要素,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发展起来的。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跨国公司主导的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发达国家转向大力推动“产业回归”和“再工业化”,类似IT技术革命的产业尚未出现,产业转移缺乏亮点、热点和支撑点。

此外,我国生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2009年以来劳动力成本年均增幅超过10%,沿海地区雇佣工人成本已达每月5500元左右,是缅甸、孟加拉国等周边国家的3至5倍,接近匈牙利、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而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成本持续上升,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明显弱化。

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和订单向外转移加快,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我国产能和订单向外转移影响外贸出口金额达950亿美元。同时越南等发展中国家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加快。

支陆逊说,《意见》针对“留、来、转”三类情况明确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路径。“‘留下来’的,要拓展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

“‘引进来’的,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政策预期,通过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同时,要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和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支陆逊说。

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1997年以来,外国对华投资51%集中在制造业。即使近年来投资制造业占比下降,仍保持了约400亿美元的年投资规模。我国制造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由加工贸易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4种出口排名全球第一的机电产品中,有20种加工贸易出口占比超过50%。

他说,“转出去”的,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作为指导未来加工贸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包括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意见》还要求,要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支陆逊说,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对助推贸易大国地位、嵌入国际分工体系、提升产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今后一段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高就业水平的重要载体,必须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完)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创新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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