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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宁:国企改革如何探寻新空间

2016年01月19日 11:06 | 作者:邵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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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两大特点:第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是贯穿整个文件的一条主线。第二,文件中提出的一些改革的措施和改革的原则基本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说坚持统一监管、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不能行政推动及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系统需要整合等等。


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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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各界对国有企业改革争论不小,各种解读都有。但从《意见》看,它所提供的改革空间很大,深入解读和理解《意见》,就能对一些争议问题做出回答。


国资出资人职责到底是什么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前段时间争论最大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描述可以概括为“三结合、三统一”。2003年根据这一依据成立了国资委,集中了大部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这项改革使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在政府层面第一次变得清晰了,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第一次变得简单化了,从而实现了一次重大的体制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描述可以概括为“管资本加授权”。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三结合、三统一”和“管资本加授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二者之间应理解为内在一致的递进关系,其具体的工作含义是:坚持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同时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资本加授权”的精神去规范行为,进行自我改革,成为一个合格的出资人机构。


集中监管的体制在政府层面责任是清楚的,而责任清晰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会把制度的合理性与具体机构、人员的素质混在一起,两者其实应该分开。集中监管是一个合理的体制,应该坚持,如果现实的出资人机构履职不够好,可以督促出资人机构进行自我改革;如果自我改革做不到,可以对机构进行改组,而不能把一个合理的制度基础轻易地放弃掉。这次《意见》坚持了集中监管的原则,并且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另外,管资本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状态,是改革的目标。虽然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不少,但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仍然不能小看。对下一步改革需要有充分准备,尤其是面临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从原有的经济常态转向新的经济常态,又会有一大批失去竞争力的企业和过剩的生产能力要退出市场,难度仍然很大。这一过程中,出资人机构仅管资本是不够的,完整的概念应该是管好资本、推进改革、调整结构、维护稳定。


“混改”推进空间在哪里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意见》出台前后社会各界关注的另一焦点。《意见》对混合所有制问题很谨慎、很实际。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一种市场主体之间的自主选择,所以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时间表,不能搞行政推动。


《意见》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搞员工持股要“试点先行”。“试点先行”的提法非常符合实际。因为一般情况下,普遍的、平均的员工持股效果并不好,它可能会形成新的大锅饭,而且企业的分红压力会非常大;而经理层和业务骨干持股,一般是有好的效果。但是要实现良好效果,事先必须设计好退出机制,即在岗时持股分红,一旦不在这个岗位,需要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所持股权。


在退出机制设计方面,以前一些企业没有经验,事先没有设计好退出的机制。骨干员工持股前几年效果很好,结果随着时间越来越长,被激励者逐渐地转向企业之外,而企业内部新的员工反而没有足够的机会。所以,好的退出机制就是保证激励对象在企业内部,而且在关键岗位上。


国企“一把手负责制”如何完善


在关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方面,《意见》提出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明确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这两条恰恰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最重要的结论。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当时的出发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就是想解决一把手负责制体制下企业的决策机制问题。通过董事会试点国资委派出外部董事进入企业董事会,而且要占一半以上,以此形成对一把手的制衡。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一把手负责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其探索产生了实效。实际试点的含义可以扩展,一个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不能靠个人,而是靠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问题。党组织在国有企业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第一,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第二,党管干部。探索结果证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可以有效结合。但是必须明确,党管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管的是能不能用,而怎么用、在什么岗位上用,是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的范畴。只要把这两条明确,两者就可以非常好地结合。


(作者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资委原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2015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邵宁 国企改革 市场化 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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