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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零败诉”是一块试金石

2016年01月20日 10:09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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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走访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了解到在2015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案件数增长了18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1月18日《京华时报》)

上海市成立跨区划法院,有利于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其积极意义不容否认。2014年上海全市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2015年上海三中院受理市政府被告案件242件,民告官案件激增18倍,就颇能说明问题。

事实上,不仅跨行政区划法院受到民众追捧,自新版《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公众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案件不断增加。尽管“民告官”案件民众胜诉几率很小(上海三中院受理的242个案例中,市政府更是无一败诉)。但是“民告官”对于社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与民众切身利益的利害关系。比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冤假错案、交通处罚、行政裁决、行政不作为等,都是“民告官”的热点问题。

普通民众或许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判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作出价值判断。针对“民告官”难的问题,新版《行政诉讼法》做出了许多改进。比如,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等等。这有利于扫清“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法律障碍,体现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姿态。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民告官”案件激增,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法院充满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虽然政府拥有权力,但是在权利面前,政府与公民又是平等的个体。更重要的是,它还说明公民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民意表达渠道远远不够,他们希望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而有的基层政府千方百计不当被告,法院不能秉公办案,民众胜诉几率低,导致民众“信访不信法”,一些应当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因此,“政府被告242次”,实际上是检验法院与政府公信的试金石。

如果民告官案件判决不公,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公正审案。民众的想象固然有对法律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知识欠缺而发牢骚的因素,但不能否认想象与质疑中有合理成分,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从当前体制来看,尽管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跨行政区划是一大进步,但是跨行政区划依然局限于一个省市之内,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地方政府。虽说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说,法院审案看法律依据和事实,不看原被告;我们也不否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242桩“民告官”案件原告全部败诉,这到底是原告无理取闹,还是法官对被告网开一面,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因此,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笼子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不能等闲视之。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政府要自觉依法行政,不能干预司法;法院要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应扩大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参与面,增强法律公信力。比如,除了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民告官”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既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依法行政与法院审判的程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公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政府与法院从中查漏补缺,反思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胡 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上海“政府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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