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可怕的不是准岳母要开的“奇葩证明”

2016年01月21日 14:52 | 来源:光明网
分享到: 

近日,一位年轻人到福建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理由是准岳母要求“无犯罪记录”才同意女儿出嫁。但从去年8月22日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就取消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第14项,就是不给个人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办的民警小王坚持不能开,这个小伙只好忧郁地离开了。(1月20日《海峡都市报》)

时下但凡牵涉到“奇葩证明”,总能引发关注。此前诸多领域需要公民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被认为是“奇葩证明”。但这个新闻,严格上说,其实与“奇葩证明”无关,而只是关系到准岳母的“奇葩要求”,其顶多只能说是众多所谓准丈母娘对准女婿“奇葩要求中”的一项而已,不必将之与一些公共领域或制度中要求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提并论。

在相关部门明确要求不再开具“无犯罪记录”后,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适用其实也作出了明确的限定范围: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可见,不仅个人开不到无犯罪记录,派出所也没有义务去开具。所以,从法律上看,这位准岳母的要求其实是无法实现的。不过,毕竟是准岳母,通过双方之间更多的沟通,其实完全无需这一证明。

而真正需要警惕的开“无犯罪记录”的要求,其实不是有类似“无理”要求的准岳母,而是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制度的“任性”。此前有媒体就报道称,虽然目前“无犯罪记录”等奇葩证明已经明确不再开具,但记者采访银行、房产中介等基层部门和单位却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对于证明材料甚至“奇葩”证明的需求量依然很大。换言之,对“奇葩证明”仍有要求的可不只是“奇葩”准岳母,那些公安机关已经不再开具,但却依然受到种种不合理制度“规定”的“奇葩证明”或许还在难为更多的人。

因此,正如此前媒体早就呼吁过的,对于奇葩证明的清理,不能止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而更要加大对奇葩证明“市场需求”的清理力度,如此才能让更多的人实实在在的免于奇葩证明之扰。在某种程度上,奇葩证明的“去而不废”,其实是源自某种社会管理思维的惯性,而连准岳母都要求女婿去开所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很难说不是在过去那样一种社会管理思维下被塑造出的“怪诞反应”。这也更加验证了,社会管理理念对于普通人思维与行为的塑造作用。连普通人都如此,那么对那些长期以来习惯了种种靠“证明”去办事的机构而言,要真正刷新管理思维,及时终结不合理的“证明”要求,其难度就更不应该低估了。

一位准岳母对于准女婿的“奇葩”要求,没那么可怕,也实在不足虑。真正值得关注与反思的是,这样的要求是否有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而类似于制度层面对于个体的强制性“奇葩”要求,又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终结?这才是这个颇具“黑色幽默”意味的个案中,应该读出的“严肃”和予以正视的真问题。(朱昌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准岳母要求“无犯罪记录” “奇葩”要求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