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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完善纠纷投诉与惩戒赔偿机制

2016年01月25日 11:08 | 作者:汤维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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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案件类型多种多样,为妥善解决快递纠纷,确保快递用户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完善快递纠纷的投诉救济机制和惩戒赔偿机制。建议:


汤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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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善目前已存在的各种救济途径,并建立专门针对快递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解决纠纷的是第二十条和三十七条,但仅仅规定了投诉,没有涉及到申述和起诉。建议增加一个条款规定,用户可以向企业投诉,投诉没有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诉,申诉解决不了纠纷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用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建议由邮政主管部门设计专门的快递纠纷仲裁调解中心,及时解决相关的快递纠纷,将投诉、申诉、起诉、仲裁、调解五种救济渠道一起规定在《快递条例》中。


二、 完善快递行业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建议在《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罚款、拘留、警告、惩罚性赔偿以及黑名单制度”。根据黑名单制度,凡是在快递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情节,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做出永远禁止从事快递业务,吊销相关快递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的惩治措施。同时在第四十五条增加规定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规定:行政机关若认为快递服务企业涉及犯罪的,则应当将其主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不得自行处理或以罚代刑。


三、 建议修改第十九条,完善保价制度和保险制度。目前需要建立快递保价信息系统,统一不同快递公司之间的快递保价费率,以及建立快递保价储备金,实行专款专用等。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制度在快递损失赔偿中的作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汤维建 快递纠纷案件 纠纷投诉 惩戒赔偿机制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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