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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政党协商的新要求

2016年01月27日 09:49 | 作者:蔡达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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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作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力量,必须及时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充分理解其意义,遵照其规定的活动要求,加强自身相关的制度和能力建设,为政党协商制度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门对政党协商制度建设作出了新规定,对政党协商活动提出了新要求,这是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步骤和举措。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作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力量,直接参加中国共产党举行的政党协商活动和政党协商制度建设,担负着光荣的使命和重要的职责。必须及时学习《实施意见》,充分理解其意义,遵照其规定的活动要求,加强自身相关的制度和能力建设,在政党协商活动中发表更好意见,为政党协商制度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充分认识《实施意见》颁布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民主党派学习《实施意见》,首先要充分理解其背景和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是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成果。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完善,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十八大报告中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意见》贯彻十八大精神,阐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性质、历程和意义,规定了指导思想、原则、六大渠道及程序、探索社会组织协商的任务,建立了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同时,《意见》对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完善政党协商的会议、约谈、书面沟通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等。《实施意见》贯彻《意见》精神,专门针对政党协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目的是为了“继续加强”政党协商制度,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活动。

《实施意见》对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意见》规定的六大协商渠道和探索社会组织协商的任务,各有特定的功能和形式。其中,政党协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直接关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发展,对于全面推动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具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对于理顺各种社会关系、增进大团结大联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者,直接担负着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活动组织的职责。中共中央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自律精神,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率先从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着手,以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接受制度约束的实际行动,带动政党协商各方发挥履职作用。

《实施意见》表明了中共中央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意见》要求“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中共中央贯彻落实《意见》,重在推进《意见》的实施,针对政党协商的特定要求,对协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准确把握《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

协商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一种沟通活动。政党协商活动,由执政党主持开展,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加。《实施意见》作为党内法规,对执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工作具有约束力。同时,它也需要各方相互配合,共同执行。民主党派也要切实理解其中的活动要求。

坚持协商目标,体现协商作用。《实施意见》明确阐述了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这里包含着协商目标、性质和作用等重要内涵,回答了什么是政党协商、为什么需要政党协商等根本性问题。与其它协商活动一样,政党协商也会面对各种议题和意见,坚持和发展政党协商制度,关键在于各方高度认同协商的目标、性质和作用。

政党协商说到底就是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协商各方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协商动机。政党协商依据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而开展,针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而协商,具有鲜明的政治活动性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协商各方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郑重其事地参加活动。政党协商属于协商民主制度的范畴,是“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必要环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协商各方要共同致力于把《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落到实处。

坚持围绕中心,聚焦重大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其中有些是具体的,有些是抽象的,但性质上它们都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中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民主党派参加协商,必须体现参政为民的优良传统。既发挥自身的优势,又努力突破自身的局限,始终高度关注国家发展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把握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又要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决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把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作用有机统一起来。

参加协商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在《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党协商活动的形式,规定了与各种形式相配合的协商主题、主持者、次数、程序和保障机制等,使政党协商活动更加丰富、更加适用、更加规范、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对民主党派来说,这既是更多的机会和期待,也是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政党协商的需要,民主党派要兼顾各种协商任务,既要参加定期的会议协商、不定期的约谈协商,还要准备约请协商。既要书面反馈,还要准备书面提交;要注重各种协商形式的特点,在多方协商的会议中、个别协商的约谈中、随时协商的书面报告中,安排合适的协商内容,体现各种形式的优势;要做好协商前的调研工作,既要针对协商议题开展研讨,还要为调研协商座谈会提供专题调研成果及建议,还要做好自选的考察调研,为建言献策奠定研究基础;要配合协商程序和机制,健全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参加中共召集的协商材料阅读、政策解读、情况通报、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等活动,努力知情明政。组织开展集体研究,在会议协商年度计划征求意见中,在参加协商会议、参加或提出约谈、反馈或提出书面意见之前,形成代表党派的意见建议,做好发言和交流准备。收到协商意见的办理结果后,要做好传达、研究和存档工作;要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党派领导班子和专家学者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密切与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建设汇集各方力量的智库。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实施意见》要求党委在政党协商中加强领导,营造宽松和谐氛围。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发扬民主,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讲真话建诤言,允许不同意见表达。民主党派人士要充分理解这种期待,积极响应这种倡导,以参政为民配合执政为民,努力在政党协商活动中增强民主意识,体现民主作风,客观反映社情民意,敢言善议,坚持原则,从善如流,当好协商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这是对民主党派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肯定和期待。民主党派要适应统战事业发展的新进程,切实履行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赋予的新的基本职能,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作出贡献。

(作者系民进中央副主席、民进上海市委主委)


编辑:付鹏

关键词:民进中央 民进上海市委 政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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