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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政策不断完善 保障不断提升

2016年01月31日 16:23 | 作者:徐博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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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职业素质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围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方向,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目前,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农民工发展进入了市民化的新阶段。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障碍,取消了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的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2014年起,国务院农民工办协调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单位)编制了年度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各单位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培训任务。2014年、2015年培训农民工均超过2000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整体提升。

工资水平提高 落户取得进展

“十二五”期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由2010年1690元增加到2015年的3072元,年均增长12.7%。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每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同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15年底,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5585万人、5166万人、7489万人、4219万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逐步扩大。例如,教育部推动各地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15年,全国除陕西、西藏外的29个省份,共有近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是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重要方面。公安部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有27个省(区、市)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具体实施意见,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不少大中城市适当降低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

社会地位提升 关爱农民工氛围形成

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农民工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不断提高。26名农民工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31名农民工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还有一批农民工当选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每年国务院召开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稿意见的座谈会都有农民工代表参加。2015年,180名农民工当选全国劳动模范;981名农民工和100个基层工作单位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为促进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爱农民工,不断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关部门利用新闻报道、影视作品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民工吃苦耐劳、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和实际行动,加强农民工文明素质教育;广东、北京等地资助农民工上大学;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全国妇联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在全国各地进一步形成。(完)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农民工工作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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