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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列席政协会议为何需要回应

2016年02月01日 15:41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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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今天(2月1日)有媒体以“深圳回应‘14岁初中生列席市政协会议’”为题,报道了1月29日一个14岁初二学生列席深圳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事。所谓“回应”一说,大概是指报道所说“深圳团市委一位工作人员”的答记者问:“对于有人认为柳博的年龄较小,不适合列席,该工作人员称:‘没有人是生来就会的,总要有个途径慢慢去接触和了解,他和他所代表的群体,都有权利知道会上说了什么。’”

初中生列席政协会议为何需要“回应”?那当然是初中生列席政协会议这件事引起了“反应”。有“反应”方有“回应”,有“回应”也才能平静“反应”。只不过,把“深圳团市委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所说的话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普适的。不是么?按照宪法和法律,社会上哪个群体没有权利“知道会上说了什么”?哪个人“是生来就会”旁听会议、参政议政?哪个人不都要“有个途径慢慢去接触和了解”其想了解的事情和事务?

而至于某个人、某个群体的代表适合不适合列席和旁听政协会议,则应以政协会议的相关规定为准据。2005年通过的《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允许政协全体会议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和旁听,旁听要跟全国政协秘书处申请。依此规则,地方政协会议也可以循规而行。因此,从规则上讲,深圳政协会议邀请的“有关人士”中包括初中生,也并不与上述规则相冲突。

但是,邀请初中生旁听政协会议引发社会“反应”,说明公众对政协会议的期待,还不是其在邀请列席和旁听代表时不与规则冲突那么简单。这种对列席和旁听代表人选的“反应”、且即使是负面的反应,也绝非可以等同其否定列席和旁听代表所在群体,同时也绝非意味着其否定该群体应有的权利。这些所谓“反应”,与其说是对少年代表列席和旁听政协会议的关切,还不如说是对自身权利与利益关切的一种表达。

按照现行法律,14岁少年尚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政治权利也不完整,如这个年龄的少年还不具备参与相应政治活动所要求的法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重要的还在于,14岁的少年当然可以“有个途径慢慢去接触和了解”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他和他所代表的群体,都有权利知道会上说了什么”,但是,由于政协会议的列席和旁听人数是有限制的,机会是稀缺的,因此,确定列席和旁听会议的人选,当然就有选择性。是选择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政治权利的人,还是选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政治权利的人,这不仅是选择列席和旁听人选的思路问题,更是对政协会议的政治和社会功能的预期问题。

在现行国家制度设计中,政协会议是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工具。既为工具,就要具备相应的功能,就要发挥相应的作用,就要产生相应的效果。但是,在现实中,政协会议的政治功能常常被弱化。现成的机制、体制和制度放置不用、或没有充分利用,是许多事情不得不以非程序性方法解决的原因之一。正因如此,公众对14岁初中少年列席和旁听政协会议的“反应”,实际上也反映了公众对自身权利以及保障和实现这些权利的政治制度的关切。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初中生列席政协会议 需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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