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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两会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多个界别建言土壤环境治理

2016年02月03日 14:13 | 作者:毛丽萍 焦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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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武汉2月3日电(记者 毛丽萍 见习记者 焦阳) 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湖北省继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第三个提交到省两会审议讨论的关于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我国尚无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从立法层面完善制度设计,解决湖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亟需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介绍说。

保护土壤环境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湖北未来发展的大事。湖北省政协全会期间,多个界别的集体建言不约而同聚集湖北省土壤环境治理。

“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膜残留不仅造成了土壤结构变差,地力下降,农作物减产,而且带来了重金属污染,个别村落有重金属致病现象发生。” 湖北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调研发现,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面源污染的严重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但没有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近期建设目标和长远规划衔接不够,相关部门系统治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

湖北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建议,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总体目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强化法律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等。此外,“调整相关农村补贴政策,设立财政农村治污专项资金;落实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等补助政策,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湖北省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污染涉及面广,防治难度大,湖北土壤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堪忧。”民进湖北省委认为,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迫在眉睫。

民进湖北省委建议,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科学调整全省各地农业、养殖业与其他产业的空间关系,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的环保“三同”政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通过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控肥来减少化肥用量,推广使用生物防虫技术,创新病虫防控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很多都是随意倾倒排放,造成土壤污染严重。为此,民进湖北省委提出,采用“分类减量、上门收集、村民自治、政府补助、公司运营”的方式,建立起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

编辑:薛鑫

关键词:湖北省两会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政协全会 土壤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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