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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日”从来都不是用来包治百病的

2016年02月15日 11:18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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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决定,将1月9日设立为义乌市“诚信日”。据义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组织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大多数市民认为1月9日寓意为“一言九鼎”,将“诚信日”设在1月9日更能体现诚信精神的内涵。(1月13日 新华社)

设置“诚信日”的城市,越来越多了。早在2001年,浙江温州就设立了“8·8诚信日”,今年,其将迎来第16个节日;而在2007年,河南洛阳又将11月22日定为“诚信日”,取义于11月22日的谐音,“一是一,二是二”,今年也将迎来第9个诚信日……如今,浙江义乌将1月9日设立为义乌市“诚信日”,正是这样的一种传承与延续。

“诚信日”的越来越多,终究是一件好事,最起码说明:重视诚信品质,正成为很多人的一种行动自觉。而类似的共识,也不再停留在民间层面,政府对此也开始重视。

即便如此,义乌市“诚信日”的设置,还是遭遇到不少的质疑。比如,有些人就认为,设置一个“诚信日”,就像是一种形式主义,因为这不会让所有的人立地成佛,立马就具备“诚信意识”;还有人表示,真要每个人都一言九鼎,就不能只是设置一个日子,而必须靠法律法规来约束……

类似的理解,更像是一种“习惯性质疑”,而这也误解了诚信日的意思,放大的诚信日的价值。就“诚信日”的设置而言,它也不可能达到“一设就灵”的高度。毕竟,一个节日而已,友情提示的价值更高一些,强有力约束的可能性并不大。打个比方,节日的设置,只是一个“闹钟”,闹钟的存在,只是提醒你一下,但你能不能按照闹钟的约定去办事,还得看你自己。

真要从源头上让人具备“诚信品质”,一方面,自然是自我与社会道德的约束,比如这“诚信日”的设置,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以启示,让人记住“诚信仍然是一种备受推崇的品质”;另一方面,则是法律的约束,2015年,最高法便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类似的制度规定,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这样的“自我反思”与“法律治理”齐头并进,才是让更多人具备诚信品质的治本之策。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诚信日”肯定是有价值的,但不可高估其价值,因为任何日子的设置,都不是用来包治百病的。(龙敏飞)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义乌市“诚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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