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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监护权是解决留守之殇的“王炸”么?

2016年02月16日 14:01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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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2月15日 《北京青年报》)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半年不履责,可撤销监护资格……《意见》中的这些举措,彰显了国家给留守儿童一个“温暖的明天”,“决不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的决心,无疑值得期待。

“孩子就像一张白纸,你在上面随意画点什么就有可能演变成现实。”的确,青少年正处在青春期、叛逆期,鉴别能力差,假若缺少父母润物细无声的引导和心理舒缓,就容易被社会的歪风邪气感染,误入歧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2014年,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村,几名留守儿童竟然“没事打人玩”,将一名同学活活打死;15年9月,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服农药身亡。留守儿童“脱管”的危险性,可见一斑。从这个角度看,以监护权为杠杆,倒逼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未尝不可。

然而需正视的是,造成孩子留守之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父母的工作较忙,没时间照顾孩子;父母打工的城市,入托难、上学难,父母无法带孩子异地上学;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长期卧病在床,没能力照顾孩子。比如,很多农民工在北上广打工,而公立学校的高门槛、私立学校的高学费,却令他们的孩子不得不留在农村。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取消监护权,显然是武断、不人性的。

而且,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也未必是一个香馍馍。相反,正是在一些人眼里,孩子的监护权成了烫手的山芋,才酝酿了留守之殇。试想,即使条件再艰苦,生活再困难,假若孩子的父母、亲属,能够把孩子放在第一位,会出现留守之殇么?在这种情况下,拿走孩子的监护权,岂不是得偿所愿?可见,剥夺监护权虽然未必是舒缓留守之殇的“王炸”!

那么,如何舒缓留守孩子的“脱管”之痛呢?我认为,要解决留守之殇,还需政府、社会、家庭同频共振。首先,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经济扶植,在制度上舒缓留守之痛。比如,加大城镇化力度,持续降低农民工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孩子融入城市;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和风细雨的引导,让父母将精力回归到孩子身上。其次,在社会层面,各种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也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解决留守的后顾之忧。更重要的是,即使再困难,父母也要迎难而上,承担自己的监管责任。总之,唯有政府、社会、家庭群策群力,才能让留守儿童不成为社会的钻心之痛!(薛家明)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剥夺监护权 保护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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