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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2月18日 09:5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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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门头沟区雁翅镇房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俊勇违规冒领、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张俊勇指使村委会人员通过伪造就业人员名单和工资表等方式,冒领“养山就业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拖欠餐费,共计29万余元。经门头沟区雁翅镇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俊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原民警王飞受贿问题。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党籍处分。经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公职处分。王飞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3.延庆区永宁镇偏坡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钱占增贪污问题。钱占增通过违规登记户籍,在搬迁安置过程中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3.3万元。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占增开除党籍处分。钱占增因贪污罪,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4.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副经理倪殿山受贿问题。倪殿山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款、索要等方式,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75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倪殿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北京市房山工业园区东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阎村镇原镇长助理闫起利贪污问题。闫起利指使驻园区企业、中介公司开具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收据,套取企业扶持资金,共计207.33万元。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闫起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宝坻区王卜庄镇原副镇长王宝仲工作日酒后接访并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王宝仲违反群众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后,在机关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漠,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响。宝坻区纪委给予王宝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北辰区国税局副科长刘玉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刘玉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北辰区纪委给予刘玉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区国税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武清区豆张庄镇周立营村村委会原主任卢志广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卢志广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本人支付的佣工款在村集体账户列支,侵占村集体资金1.7万余元。武清区纪委给予卢志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河东区春华街道汇和家园社区党委原副书记魏越平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问题。魏越平违反廉洁纪律,在春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低保工作期间,通过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冒领低保金9870元。河东区春华街道党工委给予魏越平开除党籍处分。

  5.蓟县西龙虎峪镇鹿角河村报账员赵淑娟骗取国家补贴款等问题。赵淑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统计、上报和领取、发放补贴款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多次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和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蓟县纪委给予赵淑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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