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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2月18日 09:5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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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党总支书记辛文忠玩忽职守造成拆迁补偿款损失问题。辛文忠在发放滁河治理工程拆迁补偿款过程中,工作失职,将非拆迁对象纳入拆迁补偿范围,造成20.13万元拆迁补偿款流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丰县宋楼镇荣庄村会计站站长张东宣冒领养老金问题。张东宣采取冒领手段,侵吞本村42名老人养老金共计10.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睢宁县魏集镇七卜村党支部书记荣良亚侵占秸秆还田补助款等问题。荣良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省财政发放给村民的秸秆还田补助款5200元,并公然殴打举报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4.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井庄村党总支副书记邓洪福侵占困难群众救助款问题。邓洪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发、漏发等手段,侵占民政部门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助款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如东县洋口镇香橼树村党支部原书记缪林、徐长友等人骗取私分水稻受灾等补助款问题。缪林、徐长友伙同村党支部副书记陈福文、村经管员徐爱萍、村妇代会主任顾建红骗取私分水稻受灾补助款、土地复垦补助款共计1.8万多元。此外,缪林还将某企业付给村集体的补偿款4000元占为己有。缪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长友、陈福文、徐爱萍、顾建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监管科原工作人员王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王连法在负责市容监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2月,王连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文成县大峃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胡进西和村委会主任胡克长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问题。胡进西和胡克长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共14人赴景区公款旅游,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1万余元。2015年12月,胡进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3.桐乡市梧桐街道环保所所长姚洪林工作失职导致违法排污问题。梧桐街道环保所对群众反映经营户违法排污问题,未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导致违法排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姚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金方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金方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1月,金方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岱山县高亭镇小蒲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刘永成用村集体资金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问题。刘永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73万元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因他人无偿还能力,导致小蒲门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10月,刘永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云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德法违规索取有关企业资金问题。林德法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企业索要“春节慰问金”2.3万元,用于大队日常支出及干警福利。2015年9月,林德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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