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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2月18日 09:5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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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德桥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瑞龙、村委会原主任蔡圣林非法占有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唐瑞龙与蔡圣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私分修建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其中唐瑞龙分得4.87万余元,蔡圣林分得5.7万余元。另查,蔡圣林还非法占有另一笔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费6337.9元。2015年11月,沱江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同意,分别给予唐瑞龙、蔡圣林开除党籍处分。唐瑞龙、蔡圣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原村“两委”班子集体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问题。高沙村村委会主任黄燕强、党支部书记黄志雄以及黄鉴洲、叶燕华、梁小玲、肖树锋、肖建洪、黄耀全、梁进财等9名村干部,以发放工资补贴名义,集体贪污高沙小学场地租金等村集体财产18万元。上述9名村干部再次以发放工资补贴名义,集体贪污高沙村电站征地补偿款11.37万元。黄志雄、黄燕强、黄鉴洲、梁小玲、肖树锋、肖建洪等6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9名村干部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窖洋村党总支原书记彭宏华违规收取地皮款等问题。彭宏华利用担任司马浦镇窖上经联社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规划发放和补收非农建设用地面积18.95亩,收取地皮款共222万元,现未批已建。彭宏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广东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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