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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那时的“中国式假日”

2016年02月23日 14:3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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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在休假制度方面,无论是历史渊源,还是制度设置,抑或“人性化”的考虑,都颇值得一书。鸦片战争之后,西方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一天。时间一长,国人逐渐产生了认同感

春节大假归来,上班族们感受不一。有人说假期“越放越累”,特别春节返乡,许多时间和精力消耗在奔波途中。有人说假期“越放越不够用”,并比较了各个国家的做法,得出的结论是欧洲的假期数量多达亚洲国家的1.7倍。不过,人们也许不知道,古代中国在休假制度方面,无论是历史渊源,还是制度设置,抑或“人性化”的考虑,都颇值得一书。

早在秦汉就有休假制度

公务员的休假制度,在秦汉时期就有了。根据《汉律》,“吏员五日一休沐”。官员每五日当值,就可以休假一天,所谓“休沐”就是休息沐浴的意思。公务人员上了四天的班,第五天要放假回家洗澡更衣,修发刮脸。后来这个制度又有了放宽,《史记》记载:“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可见官员不但可以洗澡休息,还可以回家看望老小,和夫妻团聚。

除了类似周末这样的休假外,汉代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冬至、夏至为定例之假。根据《周礼·春官》我们可以知道,周代在夏至祭神,意思是为了消除疫病、荒年、饥饿和死亡。汉代人对于冬至甚为重视,《汉书》中说:“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甚至有冬至大如年之说。《后汉书》记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在汉代这两个节日必须放假,但是放几天,倒是缺乏明确的记载。

此外,汉代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临时的假日,即告假,分为“予告”和“赐告”。“予告”是因为有功,国家依律例准予休假。“赐告”则是因病给予的假期,但是时间不能太长,因为,汉律明确规定,“官二千石者病满三月当免”。严格说起来,“赐告”不是普通的病假。根据汉律,赐告获得批准的,“准其带印绶僚属归家治病”。换句话说,相当于归家后仍然带着“待遇”和随从,一边休假还可以一边办公。

在史记中享受过这一待遇的人,最著名的莫过于汉高祖刘邦。《史记·高祖本纪》记载:“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到了三国时,魏随汉律,规定“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绂,将官属,归家治疾也”。到了两晋,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虽然规定三月当免,但如果天子惜才或恤下,还可以“复其告”,再续“赐告”三个月。

唐代休假制度较为完善

南北朝时期,官员开始编组在夜晚到官署轮流值班,不值班的官员从下午以后就可以回家。由于大部分官员和他们家人住在一起,因此没有必要每五日作一次短期的休假。到了唐代,随着政府公务的繁重,假期有所减少。《假宁令》规定,休假制度从五日休息一天改为十日休息一天,称之为旬假,即每月第十天,第二十天和最后一天,各休假一天。

在唐宋时期,除了常规假日外,政府还规定官员在一些传统节日、新设的庆祝性节日、宗教性节日享受休假的权利。这些节日按照重要性可分别放假一、三、五、七天不等。据宋代《文昌杂录》记载:“夏至之日始,百官放假三天。”而像春节和冬至等节日,每次可放假七天,已经相当于今天的黄金周。根据统计,唐代的官员共有53个各类节庆假日。而学生亦有专门的田假和授衣假。宋代共有54个各类节假日。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庆典型假日中,只有18个节假日,官员可以真正自由活动,其余的则可能要出席相应节假日庆典活动,由于这些庆典活动具备了一定的公务属性,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因而官员们也并未由此得到什么好处。

在唐代,婚假、丧假、探亲假也已经非常完备。可以说,相当具有人情味。例如今天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仍未落实的探亲假制度,在唐代《假宁令》中即有明文规定。父母在三千里以外,每三年有三十天假期,父母在五百里以外,每五年有十五天假期。婚假三天,儿子行冠礼时,可以再放三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其他亲戚结婚则依服制减少到五、三、一天。丧假制度更为完备。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父母丧事时,文官强制性退职三年,武官强制退职一百天。这一制度又称为丁忧。亲身授业老师去世,则给假三天,以尽哀悼之仪。

元旦取代春节引来满城风雨

到了元代,唐宋典章基本作废。旬假、大休都取消了,全年节假日减少到了十六个。到了明清时期,除了父母去世三年服丧假期,前面提到的假期也大多取消。少有的假期也要皇帝特批才能离京。这段时期全年只有三个节日假期,即春节、冬至和皇帝的诞辰。有人说,这种变化既是因为元代和清代统治者来自塞外,不那么重视华夏传统,更是因为那个时代,朝臣与皇帝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皇权至上,视官员为奴,这样的关系里,官员对于皇帝的义务,远大于可以获得的权利——因而休假也被大大消减。

这种状况直到鸦片战争之后才有所改变。当时,西方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一天。时间一长,国人逐渐产生了认同感。到了1910年,清朝政府在上层基本上实现了星期天公休的制度。然而,新的假期也带来了人们的不适。其中最值得一提的,莫过于“抵制元旦”运动。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通告,宣布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元旦为一年中最重要的假日。但是,人们对于新历年关休息,还不那么接受。于是,1912年末上海市政厅专门通告本区居民元旦“应行休息”。而上海地方审判与检察两厅则通知办公人员:“元旦理应给假休息,以志庆贺”,自1912年12月31日至1913年1月3日停止办公。

民国政府极力推行元旦休假,主要是为推行历法改革。一方面利用各种宣传办法,冀图“使民众心悦诚服地来奉行国历”;另一方面则强行将民众的阴历休假习惯移归阳历。所以在规定阳历元旦放假天数的同时,复声明在“旧历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业”,将阴历称为“废历”;要求民间将各类祭祀、庆祝与娱乐活动一律移至国历元旦举行,包括吃年夜饭、守岁、送礼、团拜等活动,也应改在“国历”元旦,意在推行“国历”之际,仍能酌存旧俗,使中国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同时,“严禁废历岁首,假借任何名义休假”。甚至命令学校在春节不得停课;这一时段“非有疾病及重要事故,不得请假,违则惩戒”。

上述规定一出,民间反对声四起。每逢旧历年终岁尾,民间各行业照旧歇业结账,除旧迎新,欢度春节。对于民众喜“新”而又不厌“旧”的过年心态,作家老舍在《大发议论》中作了形象的描述:“先过国历新年,然后再过‘家历’新年,二者之间隔着那么几十天,恰好藕断丝连”。尽管政府企图用行政手段来制止民间过年,但是老百姓并不买账。民间便出现了“禁令自禁令,过年自过年”的情景。政府虽大力提倡国历,可公历新年,只有政府机关相互拜年,民间则冷冷清清。反观春节时民间却热闹异常,许多商人在春节时也关门谢客并贴上传统的春联。到了1918年,政府也觉得这种违背民意的改革不太可取,终于开始允许春节放假。称阴历为“废历”的命令,也就如此不了了之了。(林海)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中国式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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