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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政摊派募捐”是正义的回归

2016年03月10日 20:43 | 作者:龙敏飞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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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三审的慈善法草案中(以下简称草案)中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草案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将受到民政部门的警告,并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还有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月9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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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无论是坊间的说法,还是新闻的报道,各种“行政摊派募捐”的消息,历来都是屡见不鲜的。这样的“行政摊派募捐”,主要发生在老师、公务员等群体中,因为这些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幸福指数最高的群体,也是“铁饭碗”,所以当事人即便遭遇“行政摊派募捐”,也不敢反抗,害怕失去工作。同时,因为类似的事件很多,一些人甚至认为习以为常,以至于一有大灾大难时,“行政摊派募捐”就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

必须承认,募捐是好事,能募捐到更多的钱帮助更多的人,也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募捐本身,还是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正义,不能只讲究结果正义。不能因为“结果很好”、“初衷很好”就可以罔顾一切的程序正义,这不是募捐的内涵,也不是慈善的本质。这就是说,对于募捐而言,应该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他们有捐款的权利,也有不捐款的权利,捐款不捐款,只是一种选择,谁都不能对捐款行为进行强制。

源于这样的常识,如今慈善法草案三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将受到民政部门的警告,并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还有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制度规定,不仅对强制摊派行为进行了禁止,还明确了强制摊派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提高了法规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这个法律规定一出,便立即迎来公众的好评,由此可见民意所在。背后的原因不难分析,那就是这样的制度规定,充分尊重了个体的自由选择,同时回归到募捐本身的含义,那就是不带任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向尊重人性靠拢,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这就是说,对于募捐这样的事情,今后不仅将尊重结果正义,还将尊重程序正义,这显然是理性的回归。行政摊派募捐是一种庸常之恶,法律规定明文禁止这样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正义的回归。

慈善法草案三审拟禁止行政摊派募捐行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未来的法律规定,能将更多的庸常之恶关进法律的笼子,唯有如此,充分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既尊重结果正义也尊重程序正义等常识,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龙敏飞)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禁止行政摊派募捐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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