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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济不振,真怨不得环保

2016年03月13日 20:41 | 作者:李志青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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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正式执行已有1年有余,正如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昨天在两会记者会上所言,在这一年里,环保工作和绿色发展都开创了全新的局面。这实则与新环保法的有效执行密不可分,作为环保领域的上位法,环保法既是各项绿色发展工作的参照标准,更是绿色发展的有力制度保障。这为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有观点认为新环保法实施直接或间接导致短期内一些地方经济不振,笔者认为,不管是长远还是眼前,新环保法对绿色发展和经济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新环保法的核心要件是加紧资源环境利用上的约束。新环保法的约束指的并不是对资源环境常规性使用的约束,而是对非常规性利用,尤其是违背资源环境规律的非常规性利用方式的约束。约束的目的在于扭转长期以来资源环境被过度利用之后所造成的两方面“环保短板”现象,即资源环境部门被严重过度透支的“环境短板”,和资源环境利用制度严重滞后所形成的“制度短板”,如不尽快扭转这种“短板”格局,形成严格的约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在长期,而且在短期内都将难以为继。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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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环保法 地方经济 经济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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