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本网原创 本网原创

全国政协委员陆洪光: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

2016年03月14日 22:17 | 作者:李木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李木元)“留守儿童问题关系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更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陆洪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留守儿童健康应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条件让留守儿童伴随父母身边。


留守儿童


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0多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与2005年数量相比增加了240多万。“由于缺少父母的监护,留守儿童普遍学习较差,逃课、辍学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得不到亲情的呵护,留守儿童出现焦虑抑郁和人格障碍的比例也较高;留守儿童发生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或死亡事件的比例也较高,这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个巨大的危害。”陆洪光表示。

陆洪光认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儿童时期是塑造健全人格的最关键阶段,所以,原则上对于12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应该强制伴随父母身边。父母作为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否则可依法取消其监护职责。

“农民工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城市应该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陆洪光认为,应该强制实施工作登记制度,由农民工现居住地的居委会随访并登记造册,以查看其监护职责是否切实履行,然后用工单位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12岁以上的留守儿童确实不能伴随身边的,陆洪光认为可以委托监护,村干部或计生专干定期随访,监督委托监护情况。同时为了保证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部门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陆洪光 留守儿童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