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践行司法为民推动司改前行

2016年03月16日 14:15 | 作者:杜 晓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今年“两高”报告的一大特点,就是对民生问题高度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司法机关围绕司法为民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从“两高”报告内容来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在护佑民生方面已经做到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哪怕是群众生活中看似不大的事,司法机关也在法律层面予以周密考虑,给出合理结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曾指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对于司法体制改革而言也是如此,司法体制改革的含金量、人民群众从中所拥有的获得感,都需要在一点一滴的司法为民之举中逐步积累。在过去的一年里,司法为民带给群众的获得感是全方位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民生案例,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有了直观感受,从内心深处认同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需要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让司法为民涉及的领域更广、帮扶的群众更多,为司法体制改革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今年“两高”报告中对此都有相关表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司法为民已经取得的丰硕成果需要与司法体制改革前行的大方向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维护社会安定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努力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要着眼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司法机关服务于群众的过程,也是交流、引导、普法的过程,群众从司法为民工作中所取得的幸福感、从司法体制改革中所拥有的获得感,必将不断转化为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热情,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杜 晓)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践行司法 司法改革 “两高”报告 两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