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建立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机制和制度

2016年03月17日 17:54 | 作者:马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深具拓建意义。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创,并在我国长期政治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在中国社会转型之后,多元利益主体并生,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成员的民主需求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变得更为繁复,而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表达群众意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协商民主往往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更直接地体现民主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规范公共权力,决策科学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调社会利益格局的协调平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现代化体系中的诸多重要原则和体系运行方式,也将以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贯穿和体现。

《意见》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做出了重大部署,将协商民主形式全面推及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各个方面的工作领域中,阐明了实行协商民主的多个层面和多种形式,规定了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与其实施渠道以及程序,确立了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协商民主形式全面介入国家权力体系的决策和施治过程之中,全面介入对各类重大公共事务的应对之中,成为公共决策和公权行使以及解决诸多社会问题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这一机构的诞生即是由协商民主的精神而孕育的。在几十年的历程中,人民政协已经发展成为广阔的协商民主平台,是我国政体机构中“最具广泛的代表性和最大政治包容性的组织”。《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既强调了人民政协的渠道作用,也强调了人民政协的机构特征。

在工作实践中,人民政协从建立之日起,就植根了一个核心取向,即以协商民主的形式,以最大的包容性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一致,从而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多元分化,新生的利益主体纷然涌现,各种新生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且日益复杂。在这种格局下,人民政协的工作面向和特殊渠道的重要性便日益凸显。在国家政治体制框架的机构中,只有人民政协的工作如此宽泛地涉及了政党、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民族、社会组织,乃至有代表性的个人,涉及了政党关系、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各界的内部关系等等。人民政协作为一个宽阔的平台,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助推着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体制内部门与体制外力量的良性互动,起到人民内部多方面意见沟通、信息传导、协同共振的枢纽作用。在这个平台上,各种社会意愿、利益诉求都可以平等表达、充分商讨,从而促进公共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政协可以凭借制度便捷,积极吸纳各种社会新生力量,为其提供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通道,促进国家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充分互动。

编辑:付鹏

01 02

关键词: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建设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