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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失职纪委书记是廉政制度化重要一环

2016年03月18日 09:24 | 作者:杨于泽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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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问责失职污职纪委书记,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一环。过去我们以为明确责任就会落实责任,现在看来,落实责任还需要一个问责环节。有问责,才能形成监督责任、反腐责任的责任闭环。

湖南省纪委近日通报了9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案件,蓝山县供销联社纪委书记赵荣庆等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受到不同处分。具体情形,有的是单位班子集体违纪,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参与其中;有的是单位领导违纪乃至涉嫌犯罪,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本来无涉,但也受到追究。

纪检干部无涉违纪案件却受到追究,这在过去大概会被理解为“领导违纪,下属吃药”。蓝山县供销联社纪委书记赵荣庆的事,是蓝山县供销联社主任柏明星等人合伙贪污,下属贸易公司经理曾小和挪用公款等,结果他本人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用民间的说法,俨然是“替别人背黑锅”。

但这些案件有一个共性,就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于失职纪委书记不管事,习近平曾总结过几种情况:觉得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认为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等等;结果就是底下问题成串,自己为官麻木不仁。但新的政治规矩是,不认真履职就处分你。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应受处分从警告一直到撤销党内职务。如果纪委书记参与违纪,自然更是“罪上加罪”。

严厉问责失职污职纪委书记,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和问题要及时“出手”,这是纪委书记职守所在。如果只强调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而没有对失职的追究,所谓责任也是一句空话。

反腐与廉政建设是持久战,治本之策是制度化反腐与制度化廉政,问责在任何制度中必不可少。所谓制度,就是给权力划红线,给领导干部划底线,给腐败与廉政制定标准,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过去我们以为明确责任就会落实责任,现在看来,落实责任还需要一个问责环节。有问责,才能形成监督责任、反腐责任的责任闭环。

□杨于泽(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蓝山县失职纪委书记 廉政制度化 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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