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理论头条理论头条

把握性质定位 体现使命担当

2016年03月23日 13:36 | 作者:任亚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中国式商量”已经成为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生动实践。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作为,组织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协商建言、施展才能。

成立60多年以后,人民政协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圆中国梦、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新时期。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人民政协必须立足时代发展的新形势,遵循职责使命的新要求,完成服务大局的新任务。

立足时代发展的新形势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不断加强对人民政协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和新期望,可谓一年一篇“大文章”、一年一个“大台阶”。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列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讲话。要求人民政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坚持紧扣改革发展献计出力,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出台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推进统战工作及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说,各项指导举措的出台密度前所未有。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人民政协事业,正当大有可为。

遵循职责使命的新要求

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搭建了重要平台,提出了制度办法。“中国式商量”已经成为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生动实践。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作为,组织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协商建言、施展才能。

政协组织要把握性质定位,体现使命担当。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俞正声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人民政协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立足性质定位,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尤其是发挥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保持好政协协商最具传统、最显成熟、最具实效的优势,实现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在社会意愿中求取最大公约数、在复兴事业中画好最大同心圆,是政协组织应该具有的使命自觉。

政协委员要知情明政,知难而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协委员要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往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自觉廉洁自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委员讨论,要求政协委员“讲真话,说实情”。这其中,综合了对委员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履职艺术、个人修养、法治观念的要求。俞正声主席在今年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委员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进一步强调了委员应该具有的基本政治素质。这些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一次履职活动,体现在每一位政协委员的言行中。

编辑:付鹏

01 02

关键词:政协 人民政协 内蒙古政协 任亚平 中国式商量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