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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是如何监管疫苗接种的?

2016年03月28日 15:5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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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引发高度关注。毋庸置疑,疫苗的安全是每个国家公共卫生领域必须重视的民生问题,它关乎疫苗接种者的健康成长。纵观世界各国,“毒疫苗”事件也曾在不同时期出现过,他们是如何应对这种局面的?针对受害人,政府又有怎样的救济制度?面对心生恐惧、拒绝为孩子注射疫苗的家长,各国都采取了哪些措施?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又是如何利用疫苗来提高儿童存活率的?

美国:疫苗监管经验最丰富、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

反疫苗运动

近二十年,美国反疫苗运动一直都存在,美国人争论的是该不该给孩子注射疫苗。

这场运动的起因是人们相信“麻风腮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引起孤独症”。由于麻风腮疫苗第一次接种是在孩子一岁左右,孤独症的症状出现是孩子在一岁到三岁之间,这个时间上的巧合引起了家长们对疫苗的疑虑。

而真正的导火索是一篇学术文章。1998年,英国肠道学家Andrew Wakefield在英国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麻风腮疫苗会引起肠内发炎,进而导致孤独症的文章。当美国的民众看到这篇文章时,他们对麻风腮疫苗就有了抵抗的心理。加上麻风腮疫苗里含有防腐剂硫柳汞这种神经毒素,美国民众更确信麻风腮疫苗会损伤幼儿的神经系统,导致孩子们患上孤独症。

从那之后,流言开始在美国传播,一些律师和记者也开始参与进来,向美国政府与相关研究机构开火,质疑美国政府和研究机构为了大型制药公司的利益而为其辩护,从而隐瞒疫苗的危险性,并夸大其作用。

后来,很多流行病学研究已经表明,麻风腮疫苗并不会引起孤独症。Andrew Wakefield的文章也因为严重的学术纰漏,在2010年时被《柳叶刀》杂志撤下,作者本人的行医执照被吊销。同时,硫柳汞早已禁用,美国高等法院也否决了儿童自闭症患者家长对实施疫苗接种结构和疫苗生产厂商的起诉。然而,美国民众对麻风腮疫苗的偏见却更深了,各种势力加上一些公众人物和舆论引导,使得这场反疫苗运动愈演愈烈。

美国儿科杂志的调查显示,抵制疫苗接种的家长仍然相信,儿童自闭症与接种疫苗有关,81%的家长不同意医生所说的“不打疫苗会危害孩子健康”,超过10%的美国家长拒绝带孩子去打任何疫苗。

疫苗污染:Cutter实验室事件

1955年,Cutter实验室制备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因在用福尔马林灭活相应病毒时不够彻底,没有杀死所有的病毒。于是,在12万名接种该疫苗的儿童中,有4万名儿童染病,其中56人患上了麻痹型脊髓灰质炎,使得这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传染病在幼儿中有了再次传播的机会,最终113人终生瘫痪,5人死亡。

该案由陪审团判决,虽然Cutter公司并不存在刑事犯罪,但却对民事损失负责,受损害的人和家庭获得了巨额的金钱赔偿。同时,Cutter实验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被解雇,美国卫生部秘书长Hobby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Sebrell引咎辞职。

Cutter实验室事件使得美国对疫苗规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并进行更严格的控制。例如,疫苗装运和疫苗到货时间间隔要小于48小时,疫苗日常储存时,冷藏室温度要在2℃到8℃,冷冻室的温度要保持在零下15℃或更低,同时冰箱中要放置大瓶装的水,以便冰箱打开时,内部的温度保持不变;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还建立了“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疫苗生产商有义务报告不良事件,如停电等造成的违反冷链温度、疫苗过敏,或因此造成的住院治疗、终生残疾等后果。

疫苗伤害救济制度:约千名受害人已获得约12亿美金的基金救济

1986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为疫苗受害者获得救济确立了法律依据。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实施《疫苗伤害赔偿程序》,该程序是为解决疫苗伤害索赔而特定的无过错责任体系。

《疫苗伤害赔偿程序》规定,申请人可以是受害者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人需提交接种前的医学资料、医疗及急诊记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个人成长记录等材料。赔偿的最高额度可达25万美元,包括医院检查费、护理费、劳动力损失费、律师费、精神损害费等。

那么,疫苗救济基金是从哪里来的呢?《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列出了一个疫苗伤害清单,包括白喉疫苗、百日咳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等,这些疫苗每售出1个接种剂量,就要缴纳0.75美元的税收,以此作为救济基金的来源。如今在美国,已有千名受害人通过上诉,获得了约12亿美金的基金救济。

编辑:赵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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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世界各国 如何监管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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