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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省部级官员23人获刑 2人被判无期

2016年03月31日 09:4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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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 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3月30日一审宣判。冀文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23人获刑。

  这23人中,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系因玩忽职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22人均涉受贿罪、获刑均超过11年。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和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杨刚、谭栖伟、姚木根、郭有明等20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2位涉受贿获刑的官员中,有19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其中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涉案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其余3人分别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案854万余元、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涉案810万余元、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案283万余元。

  另外,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山东省委原常委王敏、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山西省委原常委聂春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申维辰、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等人已经过堂受审,目前尚待宣判。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落马省部级官员 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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