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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

2016年04月01日 07:46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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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华盛顿3月31日电 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

自2014年3月召开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以来,中国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核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峰会成果,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致力于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并在国家核安全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营、强化核材料及放射性材料管理、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提升核应急水平、加强涉核网络安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体系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 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

各国对本国的核材料及核设施安全负有首要责任。中国致力于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提高核安全能力,培育核安全文化。

(一)加强核安全顶层设计。2014年4月,中国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明确了对核安全的战略定位。全国人大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12月通过《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将核安全列为维护国家安全、反对恐怖主义的重要方面,并规定了具体的核安全任务和措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二)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研究编制《核安保条例》,目前已上报国务院;颁布实施《核材料管制视察管理办法》、《核材料管制报告管理办法》、《核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三)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源安全及核材料出口管制、打击非法贩运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提升从业人员核安全意识,推动核工业界采纳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导则和规范。建设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加强核安全监管技术能力。

(四)培育核安全文化。2014年9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原子能机构联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倡导加强核安全文化。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专项宣传活动,逐步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二、 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

中国致力于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为核能安全地造福人类提供强有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一)加强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

中国已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订案,批准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一贯忠实履行所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积极推动加强有关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中国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第1540号、第1887号等反恐、防扩散决议,继续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核安全相关决议。

(二)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并从政治、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

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材料安保、放射源监管、核与辐射应急响应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推荐专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文件制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道在中国举办核安全培训班,2014年至2015年累计培训国内外从业人员400余人次。中国并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应急与响应救援国际网络。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核安全国际实物保护咨询服务。中国于2015年9月正式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在国家层面和设施层面开展国际实物保护咨询服务,相关项目于2016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中国并已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于2016年对中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后续行动。

中国持续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中国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核安全能力建设。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向该基金累计捐款115万美元。中国将积极考虑增加每年捐款数额,并继续捐赠中国研发的核安全设备。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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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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