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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可自主选题、自行开展履职活动

赣州市政协出台委员自主开展履职办法

2016年04月11日 13:43 | 作者:朱甫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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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赣州4月11日电 4月5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协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市政协委员自主开展履职活动实施办法(暂行)》。这是该市政协创新委员管理方式、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的又一新举措。

《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协同意,任何市政协委员均可单独或联合组成不同形式的委员活动小组自主选题、自行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社情民意调查等履职活动。《实施办法》对市政协委员自主开展的主要程序、联络服务、成果报送、经费保障、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程序申报上,牵头委员只需根据履职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实施时间、涉及部门或地方、共同参加委员等计划上报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办公厅组织联络处)审核,经分管副主席、主席同意即可实施。在联络服务上,经批准的委员自主开展履职活动的,市政协办公厅将向有关部门发公函或出具介绍信,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在经费保障上,参加委员每人每年可报销1000元以内的差旅费等补助。在政策奖励上,对报送的调研视察、民主监督报告等履职成果得到党政领导批示、列为全会大会发言材料或被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把委员自主开展履职活动列入委员年度考核加分项目,并作为委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据悉,赣州市政协把委员“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提交一件高质量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在全会大会、联组会议或小组会议上作一次会议发言,参加一次学习培训”等履职活动列入考核基本项目。《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委员履职活动创造更加灵活机动、个性化的条件,也为委员履职考核奠定扎实基础。(朱甫林)

编辑:薛鑫

关键词:江西赣州市政协 委员 履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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