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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4月13日 09:33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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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唐山市遵化市平安城镇河南街村乱收费问题。河南街村借为村民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机,违规收取49户村民办证费2.07万元,用于支付村内饭费及办公开支;借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之机,违规向村民收取办证费13.88万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遵化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郑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定市顺平县神南镇南神南村党支部书记杨同顺、村务领导小组组长张浩哲、副组长杨同明贪污项目资金问题。杨同顺、杨同明、张浩哲(非党员)三人在参与该村水利项目建设中,将6.5万元项目资金均分,据为己有。顺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同顺、杨同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3.辛集市旧城镇果园村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敬表、村委会主任王松、村委会委员王建国三人经商议决定,将该村坟地虚报为耕地,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4156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7511元,用于偿还该村所欠饭费。辛集市纪委给予王敬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松、王建国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郝丽明贪污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郝丽明利用分管城建、城乡清洁等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无人管理楼院保洁员人数的方法,套取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46.75万元,并据为己有。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杏花岭区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郝丽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杨赵村村委会主任葛年锁违规为本村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3月至12月,葛年锁在确定低保对象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81户150人违规办理低保。经稷山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葛年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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