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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4月13日 09:33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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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陵水县椰林镇政府科员杨文骗取补偿款等问题。在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杨文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补偿款7万元;借用他人的名义骗取政府安置地,获利85万元;在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买卖安置地,获利157.5万元。2015年12月30日,陵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邹廷理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5月,海南省乐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邹廷理口头约定,由邹廷理联系姜园村水井岭地块约456.23亩土地给该公司承包经营,并承诺承包完毕后每亩付给邹廷理30元作为中介费。邹廷理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民会议决定,擅自将姜园村水井岭村民的土地发包给海南乐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之后,因部分姜园村水井岭村民不同意发包,该公司只承包了131.8亩土地。由于未达到约定承包亩数,该公司未付给邹廷理中介费。2015年11月16日,昌江县十月田镇镇委会给予邹廷理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川区隆兴镇倒碑村党支部原书记秦德凯等人套取私分森林工程补助款、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倒碑村党支部书记秦德凯与村委会主任、文书周光明,村妇女主任、综合服务专干胡玉群在本村实施森林工程中,互相串通,利用保管、发放森林工程补助款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8.83万元补助款予以平分;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行政管理工作中,互相串通,利用统计、造表、审核、上报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村民人数、虚增面积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3.79万元予以平分。2016年1月,合川区纪委给予秦德凯、周光明、胡玉群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2.开县临江镇同乐村党支部原书记潘本术等人套取私分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同乐村党支部书记潘本术、村主任王道其、村文书刘祖元在同乐村实施新农村建设二期工程过程中,利用分别担任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与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以虚列加油费的方式,从村集体工程款中套取29.2万元予以私分。2015年12月,开县纪委给予潘本术、王道其、刘祖元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绵阳市新华劳教所原党委书记贾明万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等问题。贾明万在任新华劳教所原党委书记、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80万元。同时查明,其还存在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致使国有资产损失等其他问题。2015年12月,绵阳市纪委给予贾明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凉山州金阳县基觉乡四十梯村文书拿黑各尔骗取和挪用补助款问题。拿黑各尔利用职务便利,借亲属的名义,编造享受低保虚假资料,骗取国家低保补助金共计2.9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拿黑各尔挪用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6482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12月,金阳县纪委给予拿黑各尔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广安市广安区大龙乡太山村“两委”成员程兴忠、陈开华、陈开文挪用农户理赔款和乱收费问题。太山村党支部书记程兴忠、村委会主任陈开华和文书陈开文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村受灾群众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1.37万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该三人以火化保证金、占地费等名义,违规向到本村安葬人员家属收取46笔安葬费共计5.02万元,其中2.8万元用于冲抵该村上缴的各项费用,剩余款项用于村务日常开支。2015年10月,广安区纪委分别给予程兴忠、陈开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开文党内警告处分。

  4.宜宾市宜宾县普安镇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蒲德君收受好处费问题。蒲德君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村蒲某某、杜某某等多名农户申请D级危房改造资金,并收受请托人好处费共计3750元。2015年5月,宜宾县普安镇纪委给予蒲德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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