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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著名大学的校训(三)

2016年04月14日 09: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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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训

厚德 明法 格物 致公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迫切需要一批高级法律人才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政治学系、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和政治系、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组建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曾亲笔题写了校名。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后,以钱端升、雷洁琼、芮沐、王铁崖、费青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学术名家汇集执教,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由此学校进入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196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国务院列为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文革”期间,北京政法学院停办,1978年开始复办。1983年,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在1992年建校40周年时,中国政法大学曾确立了“团结、勤奋、严谨、创新”的校训,这个校训反映了法大人团结拼搏的干劲、刻苦勤奋的学风、严格细致的态度和不断创新的精神,激励着法大师生投身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

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重新拟订校训,广泛征集法大师生的建议,最后确定采用“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新校训,并于2002年建校50周年校庆期间正式发布。新校训既是法大人对学校精神的进一步凝练,也是对现代法治精神认识的升华。

“厚德”源自《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在校训的四个词组中,“厚德”是居于首位的,这说明法大人把道德修养置于首要的突出位置,一个优秀的法大人在德行上必须要“以德为先、德行并重”,这突出了法大以德立校、以德立人、以德立学的人文宗旨。

“明法”出自《管子》中的《明法》篇,管子在《明法》篇中强调:“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这说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治国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把“明法”作为校训之一,它要求法大师生要以学法、知法、尊法、用法、守法为己任,以建设中国的现代法治为自己的时代使命,带头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守法的楷模。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明法”鲜明地体现了学校以法学为主的办学特色。

“格物”出自《礼记·大学》,“格物”意味着要实事求是,以科学的理性精神来探求事物的规律性。理性是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特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对于法大人而言,“格物”要求法大师生以理性思维和求实精神去为人为学。

“致公”出自《管子·形势解》中的“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实际上,“致公”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反复强调的基本精神,孔子在《论语》中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忧虑,《礼记·礼运》中有对“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倡导。法律是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基本目的的。对于法大人而言,“致公”的校训要求法大人要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在学校培养公平意识,在职业中公正执法。文/吕勇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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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训 著名大学 中山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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