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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条例5月1日施行 社保基金将迎“扛鼎大法”

2016年04月14日 11:25 | 来源: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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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设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此之前被誉为是民众“保命钱”储备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律监管上一直沿用2001年起施行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虽然它是通过行政授权的方式来确定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但并没有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和明确,使之成为社保基金管理上的一大缺憾。

  受访专家称,迟来的《条例》是一部弥补缺憾的“扛鼎大法”,这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条例》的施行事实上是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意志出发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众对社保信心度,有利于基金筹集和使用方案上的审慎性,有利于投资运作的稳健性,也会更加有利于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重塑参保人信心


  重塑参保人信心

  需要提及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或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被简称为“社会保障基金”,因此有不少普通民众会将其与“社会保险基金”混淆。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区别。

  《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的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与之不同的是,“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用于民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系民众的“保命钱”。

  虽说区别明显,但两者又密不可分。

  有评论指出,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而言,“社会保障基金”一直以来都扮演着保障者、护航者的角色,当“社会保险基金”未来遭遇支出压力时,“社会保障基金”就能进行及时输血。

  尽管并未出现上述这种支出压力,但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尚未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下,民众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信心开始下降,担心以后是否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持续保障。以2013年为例,曾有报道披露称,当年全国有接近3800万人中断缴社保。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曾做过一个安民告示,“从全面长期来看,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保证养老金发放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去年养老保险收支节余3400多亿元,累计节余34000多亿元,我们还有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储备16000亿元没有动,同时还能够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老有所养不会、也绝不能是一句空话。”

  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由设立之初的200亿元发展到接近1.6万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收益率为8.82%,超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有关观点据此判断,《条例》施行后将有望重塑民众对于社会保险的信心,因为有社会保障基金兜底,民众的养老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资金便有了保障。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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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基金 社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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