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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能脚踏两只船

2016年04月19日 11:15 | 作者:王闻扬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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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湖南省民政厅公布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还明确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4月18日星辰在线)

做兼职,说得直白点就是脚踏两只船、吃两家饭,而这种做法很可能影响一个人对本单位的忠诚。正所谓“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两家饭都吃的人难免要面临到底更忠诚于谁的选择。即便是在一般的私营企业,如果员工尤其高级别的员工去做兼职,那也是令企业主感到警惕和不满的事情。

而对于官员来说,他们如果从事兼职,则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诸多风险。毕竟,公务员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其工作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公共影响。其次,公务员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尤其是那些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如果他们因为兼职而以权谋私,那就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很多案例表明,在协会、商会兼职,给官员提供了官商勾结、贪污腐化的更多机会和渠道,尤其是那些由官员兼任的“名誉董事”、“名誉会长”,更是官不像官、商不像商,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倪发科、秦玉海之流就是其中的典型。

因此,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公务员应该成为严以律己的典范,不要做出“脚踏两只船”的兼职行为。公务员应当抱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奉献社会的精神,而不是怀揣着一种“高级打工仔”的心理,以“拿钱就办事,不拿钱就走人”的态度来投入工作。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的那样,“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要让公务员不做兼职,不单要公务员自律自查,也应当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尤其是基层的公务员。(王闻扬)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公务员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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