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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4月20日 14:5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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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深化建筑行业改革

——全国政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覆盖省、市、县三级,初步形成了“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同时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亟须解决的问题。4月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理事会主任李成玉:让建筑工程质量适应人民群众期盼

2015年10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组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赴上海、重庆、陕西调研。调研组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受控,稳步提升。

但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住宅建筑通病突出,工程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问题有法律法规不完善,质量责任不落实,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为此,建议:

一、 尽快修订相关法规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尽早把建筑法列入修订计划,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启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及从业人员资格许可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二、 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和执法权力,界定监督机构执法范围和工作内容。注重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增加监管工作透明度。推行综合执法,统筹现有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制等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四、 加快推进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工程质量损害赔偿和质量纠纷等问题。

五、 强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把推进建筑产业化纳入“十三五”规划,尽快完善标准体系,高度重视市场培育,精心打造示范项目,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企业的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全国政协常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杨天怡: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创新

近年来,重庆市大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和治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和模式。主要做法包括:创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整合资源,打造市级集中交易平台;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度约束力;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结合所取得的经验,建议:

一、 强化诚信建设及成果运用的上位法依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有关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地方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社会信用基础化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国家、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综合应用和联合惩戒。

三、 大力培育和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服务业。国家有关部委将信用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地方各级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支持领域,予以大力培育和发展。

四、 加大宣传,形成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建筑安全质量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对抓好工程质量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强化老百姓的安全质量监督意识,让“质量、“责任”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氛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质量 工程 建设 责任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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