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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5月04日 10:3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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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廊坊市三河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会学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三河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会学、三河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孟洪利,借带队交流学习之机组织随队人员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定市定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尚振平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尚振平为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沧州市吴桥县曹洼乡副主任科员邵丙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邵丙伟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邢台市南宫市人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邢台市南宫市人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局长林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马玉明等4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在2016年4月3日护林防火值班期间,经马玉明提议,与区残联办公室副主任柳彦如、乌金山镇黄土坡村村委委员李根虎一起,乘坐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王荣明驾驶的带有运管标识应急值班车辆,赴太原森林公园游玩,擅离职守,被群众通过“四风”随手拍平台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马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给予李根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荣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柳彦如行政记过处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9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区运管所党总支书记李志明、区运管所稽查大队大队长杨跃斌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范耀明,区交通局副局长闫利平,乌金山镇党委书记梁英俊,区交通局纪检组长骞建军,乌金山镇纪检书记薛蔚等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分别对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的区林业局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继生和区林业局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贾惠民进行诫勉谈话。

  2.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经理吕建明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吕建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超面积16.5平方米,同时多占用1辆越野车,直至2016年1月19日被调查后才予以整改。经山煤集团纪委会议2016年2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吕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该公司党总支书记李中平、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常向平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该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3.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机电动力部部长闫国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1月14日、20日,闫国强在其子婚礼前,以试菜为名分两次宴请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13桌107人,并违规收受礼金3.56万元。经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2016年4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闫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长治市潞城市农经中心产权交易大厅原主任李德功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12月,李德功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760元。经潞城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德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免职处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农经中心主任霍卫斌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纪检机关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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