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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5月04日 10:3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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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沈毅违规兼职取酬、公款出国等问题。沈毅退休后,先后在省软件协会、省软件测评中心违规兼职取酬,共计16.6792万元;擅自决定使用省软件协会资金购置2辆车,并占用其中1辆供自己长期使用;违规使用因私护照赴印度参加软件高峰论坛,并在协会报销交通、住宿、会务、保险及出差补贴等费用4.204万元。沈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违规接受企业安排赴外地旅游和私营企业主礼品等问题。王强任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到云南、海南等地旅游,并违规接受2名私营企业主礼品;长期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城所副所长韩念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韩念东先后多次在节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共计7200元。韩念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宣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剑平长期占用单位公车问题。张剑平以便于工作为由,提出要求自己驾驶本单位公车,用于公务应急和上下班。张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固镇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明胜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固镇县委党校将所辖物业对外出租所获收入在单位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补贴单位经费,李明胜从中挪用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购房临时所需资金周转。李明胜先后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乘车、人情往来等费用2.8596万元。此外,李明胜还为他人违规办理任职资格评审。李明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至正科级,违纪款予以追缴。

  6.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志强、办事处主任耿广斌违规接受管辖范围内企业安排娱乐活动问题。杏林街道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在一家饭店就餐。晚餐后,经刘志强、耿广斌同意,到街道辖区内一家KTV唱歌,未支付唱歌费用。刘志强、耿广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山区农机推广中心副主任王六平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王六平在担任黄山区农机推广中心副主任期间,以举办农民职业培训班名义,虚列会议费支出3.922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其他支出,并违规在上述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和租车费3865元。王六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8.颍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姜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4日,姜辉违规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送其亲属到外地办理个人私事。姜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费用个人自付。

  9.繁昌县河道管理局局长谷生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繁昌县河道管理局采取虚购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名义开具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资金,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共计9.2万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谷生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

  10.灵璧县大庙乡大庙村党总支书记胡居廷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5年11月17日,胡居廷父亲去世,胡居廷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及下属前来吊唁的礼金1.09万元。胡居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纪检机关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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