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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5月04日 10:3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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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中分站站长商和信公款旅游等问题。济南市市中区纪委给予商和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临沂市罗庄区维稳办主任徐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罗庄区纪委给予徐攀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公车使用费用。

  3.德州市陵城区供销社副主任裴振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陵城区纪委给予裴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泰安市泰山区公证处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泰山区纪委给予泰山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该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已全部予以清退。

  5.高青县木李镇西李村村委会主任董洪全公款吃喝问题。木李镇党委给予董洪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人员承担餐费。(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志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焦志强在审理某行政诉讼案件时,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2016年3月25日,祥符区纪委给予焦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乡县水利局局长黎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黎明在担任内乡县水利局局长期间,长期使用某下属公司租用的小汽车一辆。2016年2月17日,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小汽车退回企业。

  3.郸城县水利局黑河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该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花费1.326万元,随后以其他名义入账报销,段长王建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2日,郸城县水利局给予王建伟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段长职务;分别给予多次参与吃喝的管理段工作人员郭宗喜、何海印行政记过处分。

  4.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广兴在“公务灶”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2日,李广兴利用管理机关公务灶的便利,私自安排亲朋好友在公务灶就餐,共计消费300元,随后以职工工作餐的名义入账报销。2016年2月26日,肖旗乡纪委给予李广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新蔡县余店镇胡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军站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月21日,丁军站借为其子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23日,新蔡县纪委给予丁军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办公室主任伍波涛和办公室副主任、保卫科科长夏雄军违规公款旅游,崔世雄、伍波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雄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孝感市高新区桂桥小学校长刘翠萍等人公款送礼和乱发津补贴问题。桂桥小学采取虚列食堂费用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和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校长刘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副校长胡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工会主席程少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校后勤主任徐正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竹根滩监管所副所长杨云朋公车私用问题。杨云朋违规使用公车接送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农经站站长熊运江、妇女主任许国兵、武装部干事汤志国、一组组长汤钟伍、二组组长刘士宏、四组组长许克友,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共计2.9万余元,许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纪检机关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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