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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救命药不应完全市场化

2016年05月04日 10:43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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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五一节,赵碧珍觉得特别漫长,她患有心脏病,需要开胸更换心脏瓣膜,因为手术必用药鱼精蛋白缺货,她只能在病房里排队等药。鱼精蛋白全国性缺货,并非第一次。低价救命药,越来越高频率出现缺货。有医生分析,这与药品价格低、企业利润薄、无生产积极性有关。(5月3日《华西都市报》)

于生产者来说,对利润薄的产品没有积极性,没有什么不合理的。而对于患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救命药若比较昂贵,就意味着不是治不起而死,就是救了命之后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即便是中产阶层,因病返贫的例子也不少。有医保,也不等于任何病都医得起,任何药物都用得起。

按理说,生产者在供应低收入患者救命药的问题上,没有更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国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廉价救命药短缺甚至断供这种问题后,舆论的指向也基本都是国家义务。国家应不应该、有没有能力、如何兜底廉价救命药这种医疗基本保障,已经有了很多见仁见智的观点。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国家应该对廉价救命药设置一定的保障机制,比如国家定量定向采购,并建立国家储备制度。也就是说,廉价救命药物的生产供应,应由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与生产商签约;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对这种药物有需求时,或需要一些储备时,由医院从“国家药房”订货进货;医院开药的价格执行国家定价。

廉价救命药保障机制,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生产企业会出现一定的利润损失,因而国家必须给予相应的补贴,企业才愿意生产。实际上这是一个民生问题。而涉及“救命”的民生,一是国家有兜底义务,二是国家设置相应的专项资金,尽管会增加财政负担,但应该不存在承担不起的问题,也完全符合公共利益原则。

廉价救命药短缺问题不断成为舆论热点的情况下,有关方面不应继续沉默,而应当表现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态度,至少要先表表态。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救命药 市场化 廉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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