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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学校的事

2016年05月10日 15:22 | 作者:李晓鹏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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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提出了包括专题教育、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心理干预、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在内的重点治理措施。

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公共话题。那些上传到网络的校园欺凌视频,以触目惊心的方式,揭示了未成年人之间可以残酷到什么程度。看到这些画面的成年人,无不感到震惊和痛惜。

庆元初中生虐待小学一年级学生、江西永新多名女生围殴同学、四川乐至一女生被扒衣施暴……这些事件,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居多。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更是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校园欺凌现象溢出的边际效应,不仅跨出了校园,甚至跨到了大洋彼岸。去年8月,美国法院对中国留学生欺凌案件作出重刑判决,非法拘禁、虐待同学的三名被告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分别获刑6年至13年。裁决让中国人感受到了加强立法的必要性。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而美国则有《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学校禁枪法案》、《1994年学校安全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不仅立法周全,执法也相当严肃。相比之下,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立法,还散见于一般性的法律之中,未能形成体系,而发生类似事件之后,更多是以加强教育、赔礼道歉了结。

但实际上,加强立法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现在的孩子发育已经早于他们的长辈,社会环境也大有不同,许多十四五岁的孩子,不仅发育得牛高马大,而且已经相当成熟,早就出来在社会上混。所以有人呼吁,刑法规定的16-18岁的限制刑事责任下限,应当再往下移。今年4月28日,大连1名15岁的男生吕某在学校内被同班男生用壁纸刀割喉,更显示这种呼吁的必要性。

从公开报道的各个典型案件来看,校园欺凌案件有相当大的共同特征。一般来说,事件的地点往往发生在农村或者民工子弟学校,施暴者或受欺凌者的家长本就缺乏文化基础,往往忙于生计,不仅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更缺乏对孩子的关爱能力。须知关爱也是一种能力,不关爱或者错误的关爱,只会导致孩子在学校不遵守纪律,成绩不好,性格孤僻,受老师和其他孩子的排斥,要么成为问题孩子,要么成为问题孩子的猎物。

而在现代家庭越来越多的教育投入面前,教育成为生意,知识成为买卖,师道尊严越来越稀薄,寒门贵子越来越成为传说,底层孩子越来越难以突破天花板,不得不早早混社会,然而社会展示给底层孩子的,是更加残酷而暴力的现实。佛山一家内衣厂,聘用大批童工,每天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一名14岁湖南童工不幸猝死,而这家工厂仅仅被罚款1万元!这样的情况,会对孩子们带来负面影响,刺激他们越来越暴力。

严刑峻法和运动式治理虽然很有必要,但只能治标不治本。校园是社会的缩影,校园欺凌表面上发生在校园,但其根源在家庭和社会。治理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也不仅仅是法律的事。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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