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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烛尘怒斥日寇

2016年05月19日 13:54 | 作者:陈凯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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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旭东旗下的永利化学公司、久大精盐公司、黄海化学工业社,组成“永、久、黄团体”,是近代中国最大的民营股份制化工生产、研究合一的机构,李烛尘就任职于天津久大精盐公司。

七七事变爆发后,北平(今北京)、天津相继沦陷,天津塘沽的永利、久大厂区与位于天津法租界的总管理处暂失联系,但仍维持生产至7月底。后经厂务会议决定,分批撤离。

早已觊觎我国盐、碱生产的日寇,于七七事变爆发的次日即派军队威吓两厂的员工。由日本军部操纵的华北开发公司属下的“兴中公司”,在日军指使下,强行要求同两厂“合作”,多次派员前来“洽商”租赁,纠缠不止。

一天,日本武装军人到厂,拿出早已印好的合同,强令李烛尘签字。李烛尘愤怒地正告来人称:“公司系股份制公司,主权在股东会。当前时局未定,董事们散处各地,无法召开董事会,故暂难进行。”日寇明明是来强占,又假惺惺地声称“合作”,李烛尘当面驳斥他们:“世界上哪有强盗抢夺东西,还要物主签字之理!”

随后,兴中公司派人持日本“冀东特务机关长”公文,强行把两厂“委托”给兴中公司,声称日内将派员“接收”公事房。但两厂坚定地拒绝与敌“合作”,辗转迁往西南内地。

1945年,日军战败投降。李烛尘作为国民政府接收人员,准备重返天津接收被日寇强占的永利、久大两厂。已经战败的日方人员,竟又故伎重演,要求李烛尘签字。愤怒的李烛尘再次斥责日寇:“现在物归原主,我们派人去管理,有什么字可签!”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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