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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通关单暂缓一年 只限10个试点城市

2016年05月26日 09:50 |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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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涉及十个早期试点城市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过渡期的安排,是为了立足长远,探索更合适的监管模式。新政监管过渡期为一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只针对最早批复的十个试点城市,暂不验核通关单。此外,保持新税制和正面清单。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本次暂缓1年执行的政策仅限于前期获批的十个“跨境试点城市”,那意味着后期批复的“跨境综合试验区”里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四个城市仍将按照4月8日出台的新政执行监管。

  前述负责人指出,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

  “我理解,这样的安排是为了缩减试点该项业务的范围,暂时不再扩大进口B2C的试点城市,首先让已经通过早期积累大规模做起来的地方吃个定心丸。”一位在多个试点城市开展业务的进口跨境电商企业主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让全行业陷入熔断风险的“通关单”,终于可以暂时解除警报了。

  《过渡期措施》中提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本报曾在《海淘新政第十天:海关下发过渡政策》等多篇报道中描述,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一张通关单上。两批正面清单都显示,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备注。这张通关单意味着未来所有进入保税区的跨境电商都得按一般贸易方式,申请到各类入境许可证,而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配方奶粉类的要求尤其严格。

  通关单的苛刻要求,已经导致多家企业在4月8日新政执行以来,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关进入保税区。随着库存货物陆续销售完毕,很多企业面临熔断的尴尬局面。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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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淘新政 暂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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