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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2016年06月02日 11:2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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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

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鼓吹极端激进观点,采取极端手段,妄图建立神权统治。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它与宗教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宗教极端主义是滋生暴恐活动的重要思想基础。冷战结束后,宗教极端主义在国际上日趋活跃,频繁制造暴恐活动,如美国“9·11”、法国“11·13”、比利时“3·22”等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危害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毒瘤。

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和歪曲宗教教义,以歪理邪说蛊惑蒙骗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昆明“3·01”、乌鲁木齐“5·22”、鄯善“6·26”、莎车“7·28”、拜城“9·18”等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大量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

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是各国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各国人民包括宗教界和信教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新疆开展“去极端化”,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树立正信正行。积极倡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把宗教中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活动中,弘扬中华文化劝人向善、教人立德、慈悲为怀等理念,引导信教公民确立正信正行、抵制宗教极端。

坚持依法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

坚持现代文明引领。用现代文明引领各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用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社会事务。

大力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推动共同繁荣进步,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能力,消除滋生极端思想的土壤,夯实抵御宗教极端主义的社会基础。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有益于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了解和传统友谊的交往交流活动,稳步推进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坚决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借鉴国际社会在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加反恐多边合作机制。开展不同文明对话,挤压宗教极端思想生存空间。

新疆开展的“去极端化”工作,有效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态势,对国际社会“去极端化”及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 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极大激发了宗教界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新疆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民生建设不断加强,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宗教界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核心是做好反分裂工作。长期以来,新疆宗教界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头做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率,带头制止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带头宣传身边民族团结的典型,争做民族团结模范,引领信教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反对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新疆宗教界立足本土、扎根本土,积极深化中国化经学思想建设,传承和弘扬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的优良传统,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在宗教极端势力宣扬歪理邪说时,用正信戳穿其谎言。在发生暴恐事件时,主动发声,亮明观点,揭露真相。在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乌鲁木齐“5·22”、莎车“7·28”等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新疆宗教界迅速表态,严厉谴责暴力犯罪和恐怖罪行。在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群众生活时,依据教义批驳,积极引导信教公民坚持正信正行。

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新疆宗教界发扬博施众利、利益众生等优良传统,引导信教公民掌握先进技术,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改善生活。通过承包土地、兴办实体、种植、养殖、运输、食品加工等走上富裕之路,并引领广大信教公民勤劳致富。召开宗教界勤劳致富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示范户等,在宗教界营造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崇尚科技光荣的良好风尚。

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新疆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慈悲济世。每年定期举办“慈爱人间、五教同行”慈善周活动,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积极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新疆皮山等地震灾区救难赈灾、消灾祈福,为乌鲁木齐“5·22”等暴恐事件受害民众诵经祈祷、捐款捐物。此外,在公益捐赠、安老助学、扶贫济困、心灵慰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新疆 宗教信仰 自由 状况 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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