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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2016年06月02日 11:2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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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走本土化道路;宗教间的共存共融,必须包容互鉴、和睦相处;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必须远离宗教战争与冲突。

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不断提升,宗教领域对外交流稳步拓展,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疆的宗教是在这一时代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中国国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一个尊重事实者都不会否认的。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把宗教问题政治化,反对借口宗教问题干涉他国内政。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将一如既往地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基础上开展对外合作与交往,促进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互信,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新疆 宗教信仰 自由 状况 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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